- 前言 -
配圖:夏禋
文字:夏禋
公眾號:cpa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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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匯算清繳,是指所得稅和某些其他實行預繳稅款辦法的稅種,在年度終了后的稅款匯算清繳工作。
'企業實際發生的與取得收入有關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費用、稅金、損失和其他支出,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這里就涉及到一些費用的扣除比例問題。我們一起來看看匯算清繳中12項費用扣除比例。
para 1
合理的工資薪金支出
扣除比例:100%
政策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三十四條規定,企業發生的合理的工資薪金支出,準予扣除。
所稱工資、薪金,是指企業每一納稅年度支付給在本企業任職或者受雇的員工的所有現金形式或者非現金形式的勞動報酬,包括基本工資、獎金、津貼、補貼、年終加薪、加班工資,以及與員工任職或者受雇有關的其他支出。
這里的工資薪金是合理性的,不包括虛開工資或者吃空餉等情況。
此外,企業安置殘疾人員所支付的工資的加計扣除,是指企業安置殘疾人員的,在按照支付給殘疾職工工資據實扣除的基礎上,按照支付給殘疾職工工資的100%加計扣除。
para 2
職工福利費支出
職工福利費支出
扣除比例:14%
政策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四十條規定,企業發生的職工福利費支出,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14%的部分,準予扣除。
例如:某企業2021年度發生職工福利費300萬元,當年工資薪金總額2000萬,那么可以扣除的比例是2000*14%=280萬,而實際發生的職工福利費是300萬,其中多余的20萬就相當于是2021年度多扣除的成本,在匯算清繳需要做納稅調整20*0.25=5萬。
para 3
職工教育經費支出
扣除比例:8%
政策依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關于企業職工教育經費稅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財稅〔2018〕51號)第一條規定,企業發生的職工教育經費支出,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8%的部分,準予在計算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超過部分,準予在以后納稅年度結轉扣除。
同樣舉例,某企業2021年度發生職工教育經費200萬,工資薪金總額為2000萬,那么當年準予稅前扣除的職工教育經費為2000*8%=160萬,多余的40萬需要當年納稅調整,但是可以準予在2022年度稅前扣除。
para 4
工會經費支出
扣除比例:2%
政策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四十一條規定,企業撥繳的工會經費,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2%的部分,準予扣除。
para 5
補充養老保險和補充醫療保險支出
扣除比例:5%
政策依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關于補充養老保險費、補充醫療保險費有關企業所得稅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27號)規定,
自2008年1月1日起,企業根據國家有關政策規定,為在本企業任職或者受雇的全體員工支付的補充養老保險費、補充醫療保險費,分別在不超過職工工資總額5%標準內的部分,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準予扣除;超過的部分,不予扣除。
para 6
黨組織工作經費支出
政策依據:(一)《中共中央組織部、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非公有制企業黨組織工作經費問題的通知》(組通字〔2014〕42號)第二條規定,……非公有制企業黨組織工作經費納入企業管理費列支,不超過職工年度工資薪金總額1%的部分,可以據實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
(二)《中共中央組織部 財政部 國務院國資委黨委 國家稅務總局 關于國有企業黨組織工作經費問題的通知》 (組通字〔2017〕38號)第二條規定,
納入管理費用的黨組織工作經費,實際支出不超過職工年度工作薪金總額1%的部分,可以據實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年末如有結余,結轉下一年度使用。累計結轉超過上一年度職工工資總額2%的,當年不再從管理費用中安排。
para 7
業務招待費
扣除比例:60%、0.5%
政策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四十三條規定,企業發生的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業務招待費支出,按照發生額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的0.5%。
即這里適用于“業務招待費60%和收入千分之五孰低”原則,比如a企業2021年度銷售收入為20000萬,當年的業務招待費為800萬。按照孰低原則,
200*60%=120萬元
20000*0.5%=100萬
按照孰低原則,此時應按銷售收入的0.5%稅前扣除,即100萬。
para 8
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
扣除比例:15%、30%
政策依據:(一)《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四十四條規定,企業發生的符合條件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除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不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15%的部分,準予扣除;超過部分,準予在以后納稅年度結轉扣除。
(二)《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關于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稅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財稅〔2017〕41號)
第一條規定,對化妝品制造或銷售、醫藥制造和飲料制造(不含酒類制造)企業發生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不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30%的部分,準予扣除;超過部分,準予在以后納稅年度結轉扣除。……
第三條規定,煙草企業的煙草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一律不得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para 9
手續費和傭金支出
扣除比例:5%
政策依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關于企業手續費及傭金支出稅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財稅〔2009〕29號)第一條規定,
企業發生與生產經營有關的手續費及傭金支出,不超過以下規定計算限額以內的部分,準予扣除;超過部分,不得扣除。
(一)保險企業:財產保險企業按當年全部保費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后余額的15%(含本數,下同)計算限額;人身保險企業按當年全部保費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后余額的10%計算限額。
(二)其他企業:按與具有合法經營資格中介服務機構或個人(不含交易雙方及其雇員、代理人和代表人等)所簽訂服務協議或合同確認的收入金額的5%計算限額。
para 10
研發費用支出
加計扣除比例:75%
政策依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科技部 關于提高研究開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比例的通知》(財稅〔2018〕99號)第一條規定,
企業開展研發活動中實際發生的研發費用,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按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間,再按照實際發生額的75%在稅前加計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在上述期間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175%在稅前攤銷。
para 11
公益性捐贈支出
扣除比例:12%
政策依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關于公益性捐贈支出企業所得稅稅前結轉扣除有關政策的通知》(財稅〔2018〕15號)第一條規定,
企業通過公益性社會組織或者縣級(含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組成部門和直屬機構,用于慈善活動、公益事業的捐贈支出,在年度利潤總額12%以內的部分,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超過年度利潤總額12%的部分,準予結轉以后三年內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para 12
企業責任保險支出
扣除比例:100%
政策依據:《國家稅務總局 關于責任保險費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52號)規定,企業參加雇主責任險、公眾責任險等責任保險,按照規定繳納的保險費,準予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
par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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