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想了解一個企業一年繳納了多少企業所得稅,是否會直接拿來利潤表,看下所得稅費用,以為這是一個企業一年向稅務局所繳納的企業所得稅,但事實是否如此呢?
所得稅費用與應納所得稅的關系
舉一個例子。某上市公司2020年合并利潤表中的本期所得稅費用為10,737,737,618元,而年報中披露的本期企業所得稅為10,545,030,667元,本期的所得稅費用與按稅法及相關規定計算的當年所得稅,兩者差額192,706,951元。是什么原因造成這么大差異呢?
依照該上市公司財務報表附注所示,兩者相差的金額為主要反映在遞延所得稅的變動(180,755,807元)及匯算清繳差異調整(11,951,144元),可以說主要差異在遞延所得稅的變動。那什么是遞延所得稅呢?
根據《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七十六條規定,企業當期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減免稅額-抵免稅額。而應納稅所得額可以按照兩種方法計算得出,第一是直接計算法,應納稅所得額=收入總額-不征稅收入-免稅收入-各項扣除金額-允許抵補的以前年度虧損;第二是間接計算法,應納稅所得額=會計利潤總額±納稅調整項目金額。
而利潤表中的所得稅費用包括當期所得稅(當期應交所得稅)和遞延所得稅兩個組成部分,企業在計算確定了當期所得稅和遞延所得稅后,兩者之和(或之差),是利潤表中的所得稅費用。具體計算步驟參照下圖。
由此可知,造成差異的原因主要是資產、負債賬面價值與計稅基礎不一致,導致產生暫時性差異,進而企業需要確認遞延所得稅資產或遞延所得稅負債。這樣,形成了所得稅費用與應納所得稅之間較大的差異。
通俗的講,遞延所得稅就是會計上認定的繳稅金額與稅務局認定的金額不一致,而其中暫時性的(以后稅務局就認可了)就是遞延所得稅。遞延所得稅,在會計科目上分為遞延所得稅負債和遞延所得稅資產。
遞延所得稅
(一)理論基礎
我國所得稅會計采用了資產負債表債務法。資產負債表債務法,是從資產負債表出發,通過比較資產負債表上列示的資產、負債按照會計準則規定確定的賬面價值與按照稅法規定確定的計稅基礎,對于兩者之間的差異分為應納稅暫時性差異與可抵扣暫時性差異,確認相關的遞延所得稅負債和遞延所得稅資產,并在此基礎上確定每一會計期間利潤表中的所得稅費用。
相較于僅將當期實際應交所得稅作為利潤表中所得稅費用的核算方法,資產負債表債務法除了能夠反映企業已經持有的資產、負債及其變動對當期利潤的影響外,還能夠反映有關資產、負債對未來期間的所得稅影響,在所得稅核算領域貫徹了資產負債觀。
(二)相關概念
對于暫時性差異,未來期間由稅前會計利潤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納稅調減的屬于“發生的可抵扣暫時性差異”,符合條件的確認遞延所得稅資產;未來期間由稅前會計利潤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納稅調增的屬于“發生的應納稅暫時性差異”,符合條件的確認遞延所得稅負債。
也就是說,遞延所得稅是指按照所得稅準則規定當期應予確認的遞延所得稅資產和遞延所得稅負債,即遞延所得稅資產及遞延所得稅負債當期發生額的綜合結果,但不包括計入所有者權益的交易或事項的所得稅影響。
接著上述例子,結合下圖,可以了解企業如何由自身的稅前利潤得出預期所得稅,進而調整得出本年的所得稅費用。
相關案例
(一)資產的賬面價值與計稅基礎的差異
乙企業于2013年1月1日取得某項無形資產,取得成本為1500萬元,取得該項無形資產后,根據各方面情況判斷,乙公司無法合理預計其使用期限,將其作為使用壽命不確定的無形資產。2013年12月31日,對該項無形資產進行減值測試表明其未發生減值。企業在計稅時,對該項無形資產按照10年的期限采用直線法攤銷,攤銷金額允許稅前扣除。
分析:會計上將該項無形資產作為使用壽命不確定的無形資產,因未發生減值,其在2013年12月31日的賬面價值為取得成本1500萬元。
該項無形資產在2013年12月31日的計稅基礎為1350(成本1500-按照稅法規定可予稅前扣除的攤銷額150)萬元。
該項無形資產的賬面價值1500萬元與其計稅基礎1350萬元之間的差額150萬元,將計入未來期間企業的應納稅所得額,或者可以理解因為該150萬元已經在當期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從而減少了當期應交所得稅,未來期間不會再予扣除,當企業于未來期間產生相關的經濟利益流入時即應交稅。
(二)負債的賬面價值與計稅基礎的差異
甲公司2016年因銷售產品承諾提供3年的保修服務,在當年度利潤表中確認了500萬元銷售費用,同時確認為預計負債,當年度未發生任何保修支出。假定稅法規定,與產品售后服務相關的費用可以在實際發生時稅前扣除。
分析:該項預計負債在甲企業2016年12月31日資產負債表中的賬面價值為500萬元。
該項預計負債的計稅基礎=賬面價值-未來期間計算應納所得稅額時按照稅法規定可予抵扣的金額=500-500=0
該項負債的賬面價值500萬元與其計稅基礎0之間的暫時性差異可以理解為:未來期間企業實際發生500萬元的經濟利益流出用以履行產品保修義務時,稅法規定允許稅前扣除,即減少未來實際發生期間的應納稅所得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