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的,個人年收入超過12萬需自行申報個人所得稅。但申報不等于重復繳稅,而是對高收入人群一年納稅情況的事后稽查,多退少補。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個人所得稅自行納稅申報辦法(試行)》的通知(國稅發[2006]162號),第二條 凡依據個人所得稅法負有納稅義務的納稅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按照本辦法的規定辦理納稅申報:
(一)年所得12萬元以上的;
(二)從中國境內兩處或者兩處以上取得工資、薪金所得的;
(三)從中國境外取得所得的;
(四)取得應稅所得,沒有扣繳義務人的;
(五)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條 本辦法第二條第一項年所得12萬元以上的納稅人,無論取得的各項所得是否已足額繳納了個人所得稅,均應當按照本辦法的規定,于納稅年度終了后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
申報12萬政策的初衷是為了提高納稅人的納稅意識,建立自覺申報的納稅信息
如果單位代繳了個稅,申報時不會重復繳納
12萬政策強調的是自覺意識,而不是繳納
12萬申報與單位代扣代申報不同,而是有自己申報,單位沒有帶申報的義務,有的單位代員工處理了,但不是單位的義務
關于12萬政策常見問題解答
問:12萬申報的截止日期?
答:截止到3月31日。2016年年所得12萬元以上的個人需在2017年1月1日至3月31日及時辦理個人所得稅自行納稅申報。
問:對不按期進行12萬自行申報的納稅人,稅務機關將如何處罰?
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相關規定,不按期進行12萬自行申報的納稅人,稅務機關將給予加收滯納金、罰款的處罰。
不履行12萬自行申報義務的納稅人還將被列入征信系統黑名單,影響個人信用。
問:如何進行12萬網上申報?
答:具體網上申報操作參見園區地稅微信“辦稅服務”欄目下“12萬申報操作指南”,或園區地稅網站通知公告欄目。
問:“年所得12萬元以上”是指什么?
答:一、“年所得”,指的是納稅人在一個納稅年度內(即1月1日至12月31日)實際取得的所得總額。比如:2015年的年終獎在2016年發放,那么,應算作2016年取得的收入額。
二、“12萬元以上”,是指納稅人在一個納稅年度取得以下各項所得的合計數額達到12萬元:
(一)工資、薪金所得:是指未減除費用扣除標準(每月3500元)及附加減除費用(每月1300元)的收入額,包括正常按月取得的工資、按年發放的一次性獎金等。
(二)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按照應納稅所得額計算。實行查賬征收的,按照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成本、費用以及損失后的余額計算;實行定期定額征收的,按照納稅人自行申報的年度應納稅所得額計算,或者按照其自行申報的年度應納稅經營額乘以應稅所得率計算。個體工商戶按照征收率核定個人所得稅的,將征收率換算為應稅所得率計算。
(三)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按照收入總額計算,即按照承包經營、承租經營者實際取得的經營利潤,加上從承包、承租的企事業單位中取得的工資、薪金性質的所得計算。
(四)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均指未減除法定費用(每次800元或者每次收入的20%)的收入額。計算勞務報酬所得時不得減除納稅人在提供勞務或讓渡特許權使用權過程中繳納的有關稅費。
(五)財產租賃所得:指未減除法定費用(每次800元或者每次收入的20%)和修繕費用的收入額。同時也不得減除納稅人在出租財產過程中繳納的有關稅費。對于納稅人一次性取得跨年度財產租賃所得的,全部視為實際取得所得年度所得。
(六)財產轉讓所得:是指未減除法定費用(每次800元或者每次收入的20%)和修繕費用(每月不超過800元)的收入額。個人轉讓房屋所得采取核定征收個人所得稅的,按照實際征收率(1%、2%、3%)分別換算為應稅所得率(5%、10%、15%)計算。股票轉讓所得以一個納稅年度內,個人股票轉讓所得與損失盈虧相抵后的正數為申報所得數額,盈虧相抵為負數的,此項所得按“零”填寫。(注:對年所得12萬元以上的個人而言,雖然其取得股票轉讓所得也要自行申報,但仍免征個人所得稅。)
(七)利息、股息、紅利所得,偶然所得,經國務院財政部門確定征稅的其他所得:按照收入額全額計算。
注意:許多工薪階層認為自己的收入就是工資,其實年所得不僅包括工資收入。例如,購買企業債券的利息所得,也是納稅人實際取得年度的所得。
三、年所得12萬元以上的納稅人,不包括在中國境內無住所,且在一個納稅年度中在中國境內居住不滿1年的個人。
問:我每月已足額繳納了個人所得稅,為什么第二年年初還要再申報一次?這不是重復納稅嗎?
答:12萬自行申報并非讓納稅人再繳納一次個人所得稅,不會由此增加納稅人的稅負。自行申報的納稅義務人,在申報納稅時,其在中國境內已扣繳的稅款,準予按照規定從應納稅額中扣除。12萬申報也起到了查漏補缺的作用,補繳欠繳漏繳的稅款減少了納稅人的涉稅風險;多繳的稅經稅務機關確認可以辦理退稅,也避免了納稅人的損失。
問:已離職的人員是否需要申報12萬?
答:12萬申報是個人的納稅申報義務,已離職的個人上年年所得收入超過12萬需要進行自行申報。
問:哪些收入不計算在年所得內?
答:12萬中的年所得不含以下所得:
一、個人所得稅法第四條第一項至第九項規定的免稅所得,即:
(一)省級人民政府、國務院部委、中國人民解放軍軍以上單位,以及外國組織、國際組織頒發的科學、教育、技術、文化、衛生、體育、環境保護等方面的獎金;
(二)國債和國家發行的金融債券利息;
(三)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發給的補貼、津貼,即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十三條規定的按照國務院規定發放的政府特殊津貼、院士津貼、資深院士津貼以及國務院規定免納個人所得稅的其他補貼、津貼;
(四)福利費、撫恤金、救濟金;
(五)保險賠款;
(六)軍人的轉業費、復員費;
(七)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發給干部、職工的安家費、退職費、退休工資、離休工資、離休生活補助費;
(八)依照我國有關法律規定應予免稅的各國駐華使館、領事館的外交代表、領事官員和其他人員的所得;
(九)中國政府參加的國際公約、簽訂的協議中規定免稅的所得。
二、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六條規定可以免稅的來源于中國境外的所得。
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六條:在中國境內無住所,但是居住一年以上五年以下的個人,其來源于中國境外的所得,經主管稅務機關批準,可只就由中國境內公司、企業以及其他經濟組織或者個人支付的部分繳納個人所得稅;居住超過五年的個人,從第六年起,應當就其來源于中國境外的全部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
三、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五條規定的,按照國家規定單位為個人繳付和個人繳付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住房公積金。
問:12萬自行申報的地點如何規定?
答:(一)在中國境內有任職、受雇單位的,向任職、受雇單位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這里的主管機關是指主管的地方稅務局)。例如某甲受雇于a公司,a公司的注冊地位于蘇州工業園區,某甲就在園區地稅進行12萬申報。
(二)在中國境內有兩處或者兩處以上任職、受雇單位的,選擇并固定向其中一處單位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例如某乙在南京的b公司和蘇州園區的c公司兩處正式受雇并取得工資薪金,那么某乙可以自行選擇在南京或是蘇州園區的地稅局進行12萬申報(但兩處的各項所得要合并),且以后就要固定在該處,任職情況不變就不能任意變動申報地點。
(三)在中國境內無任職、受雇單位,年所得項目中有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或者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以下統稱生產、經營所得)的,向其中一處實際經營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
(四)在中國境內無任職、受雇單位,年所得項目中無生產、經營所得的,向戶籍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在中國境內有戶籍,但戶籍所在地與中國境內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選擇并固定向其中一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在中國境內沒有戶籍的,向中國境內經常居住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
問:我上半年在蘇州新區任職,下半年在蘇州工業園區任職,向哪里報送?
答:請您到園區地稅申報。在中國境內有任職、受雇單位的,向現在的任職、受雇單位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
問:關于12萬申報我還有不清楚的地方,如何獲取幫助信息?
答:可以通過以下幾種方式:
一、微信:微信搜索“蘇州園區地稅局”或掃描本資料首頁標題右方二維碼,關注園區地稅微信。
二、網站:關注園區地稅網站http://szyq.jsds.gov.cn。
三、電話:撥打12366-2-2納稅服務熱線進行電話咨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