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用燃料油價格大幅上漲已經讓船東“叫苦不迭”。為減輕成本壓力,2018年以來,內貿集運市場開始征收燃油附加費,而在近期,專注遠洋航行的地中海航運宣布一項臨時的措施,即在全球范圍內征收緊急燃油附加費。
據悉,在油價高企時代,燃料油成本可以占到船舶運輸成本的60%,即便此后油價下跌,也要占到40%的比例。船用燃料油的任何變動均挑動著船東的神經,2018年中國對燃料油實行消費稅新政,對內貿船東影響猶如“驚雷”。
消費稅占運輸成本逾12%
2017年10月,交通運輸部等十三部委聯合下發《關于加強船用低硫燃油供應保障和聯合監管的指導意見》,明確提出要建立船用燃料油生產、流通和使用環節的多部門聯合執法制度。
2017年年底開始,中國推進成品油消費稅改革,國稅總局接連發布《關于成品油消費稅征收管理有關問題的公告》和《增值稅納稅申報比對管理操作規程(試行)》,繼續填補燃料油“變票”過程中存在的漏洞。
2018年3月起,中國開始實行成品油消費稅征管新政,新政明確將溶劑油、燃料油和汽柴油三大類成品油同時納入應稅范圍,特別是對燃料油作了硬性規定(先前相關文件自4月1日起廢止)。
國稅總局此項舉措旨在加強成品油消費稅的征收管理,維護公平的稅收秩序,凈化成品油市場環境。
事實上,燃料油早已開始征收消費稅。自2008年起,中國開始實施燃油稅費改革,2012年國稅總局相繼發布《關于催化料、焦化料征收消費稅公告》和《關于消費稅有關政策問題的公告》,所有液化石化產品均征收每升0.8元的消費稅,此外以石腦油1元/升或燃料油0.8元/升的稅率進行征收。此后在2013—2014年,燃料油的消費稅率均有所提高,至目前,船用燃料油消費稅稅率為1.2元/升(約合1218元/噸)。
但在實際操作上,由于內貿船用燃料油均為調和而來,幾乎所有調油商都采取在“成品油發票開具模塊”之外“體外循環”的方式違規開具發票,如利用“船用燃油”“重質油”“180號船用燃油”“原料油”“瀝青”和“瀝青料”等名稱開具發票,以達到規避承擔消費稅的目的。因此,在2018年3月強制實行增值稅報稅系統開具發票以前,市場銷售的內貿船用燃料油并無消費稅的負擔。
如今,內貿船用燃料油市場不能再繼續“變票”操作,無疑將增加調油商的調和成本,而高成本最終將轉嫁給終端使用者——船東。
據上海中燃人士向《航運交易公報》記者分析,同時,燃料油消費稅部分還需繳納16%的增值稅,因此累計稅款達到1412元/噸。從5月23日上海港船用180cst燃料油報價4660元/噸來看,消費稅占比超過30%,而且目前有“缺票”推高成本的因素存在。另一方面,參照此前保稅船用油價格,自國外進口調和原料或者直接進口船用燃料油再加稅費之后也只能維持目前水平,如此,中國船燃市場也將沒有競爭的優勢。
本文轉載自:航運交易公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