耕地占用稅的稅率、計稅依據、應納稅額的計算:
一、稅率
1、實行 地區差別定額稅率
2、加收:
a、在 人均耕地低于 0.5 畝的地區,省、自治區、直轄市可以根據當地經濟發展情況,提高耕地占用稅的適用稅額,但 提高的部分不得超過確定適用稅額的 50%;
b、 占用基本農田的,應當按照適用稅額加按 150%。
二、計稅依據及應納稅額的計算
1、一般情況:計稅依據為納稅人實際占用的應稅土地面積,按照規定的適用稅額一次性征收。
a、應納稅額=實際占用應稅土地面積(平方米)×適用稅額
b、實際占用應稅土地面積= 經批準占用面積+未經批準占用面積
2、加收耕地占用稅:
應納稅額=應稅土地面積×適用稅額 ×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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