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采取階段性的失業補助金政策,北京市的失業補助金申領工作已經展開,那么2020年北京市失業保險金、失業補助金的領取條件及發放標準是怎樣的呢?一起來了解下吧!
北京失業金領取條件及標準2020?
一、北京失業金領取條件2020
(一)失業保險金(滿足全部)
【1】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
【3】已辦理失業登記,并有求職要求的。
(二)失業補助金(滿足任一)
【1】領取失業保險金期滿的失業人員,一直未重新就業,目前仍處于失業狀態的。
【2】在京參保繳費不足1年,或參保繳費滿1年但因本人原因解除勞動合同的失業人員,一直未重新就業,目前仍處于失業狀態的。
二、北京失業金發放標準2020
(一)失業保險金
【1】累計繳費時間滿1年不滿5年的,失業保險金月發放標準為1816元;
【2】累計繳費時間滿5年不滿10年的,失業保險金月發放標準為1843元;
【3】累計繳費時間滿10年不滿15年的,失業保險金月發放標準為1870元;
【4】累計繳費時間滿15年不滿20年的,失業保險金月發放標準為1897元;
【5】累計繳費時間滿20年以上的,失業保險金月發放標準為1925元;
【6】從第13個月起,失業保險金月發放標準一律按1816元發放。
(二)失業補助金
【1】參保繳費滿1年的,失業補助金標準為1408元/月;
【2】參保繳費不足1年的,失業補助金標準為880元/月。
(以上圖示均來源于北京人社局官網)
以上即為對2020年北京失業保險金、失業補助金的領取條件及發放標準介紹,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相關拓展:
一、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包括下列情形:
(1)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2)由用人單位依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3)用人單位依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并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4)由用人單位提出解除聘用合同或者被用人單位辭退、除名、開除的;
(5)勞動者本人依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6)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