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疫情雖然在我國已經得到了有效控制,但仍有反撲的風險,因此建議大眾還是及時接種新冠疫苗。近期有全國人大代表提出了將接種新冠肺炎疫苗納入醫保全額報銷的建議,那么結果如何呢,新冠疫苗可以納入醫保報銷嗎?
新冠疫苗納入醫保報銷嗎?
根據《國家醫療保障局對十三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第9354號建議的答復》,新冠疫苗不納入醫保報銷。原因有二:
【1】疫苗等非治療性的項目不納入醫保報銷。當前我國的基本醫療保險制度還是立足于為群眾提供基本疾病治療保障,著力滿足群眾基本醫療需求,還沒有能力將支付范圍擴大到疫苗等非治療性的項目。
【2】超出醫保基金承受能力。我國基本醫療保險籌資水平特別是城鄉居民醫保的籌資水平較低,2019年城鄉居民醫保人均籌資僅800元左右。而此次疫苗接種人數眾多,所需費用總額高,明顯超出醫保基金承受能力。
此外,新冠疫苗不納入醫保報銷不代表費用一定需要自費。按照2019年12月1日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疫苗管理法》,我國將疫苗分為免疫規劃疫苗和非免疫規劃疫苗,免疫規劃疫苗由國務院衛生健康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財政部門等組織集中招標或統一談判,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實行統一采購,政府免費向居民提供,費用由公共衛生服務資金渠道負擔,不納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范圍。非免疫規劃疫苗則需自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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