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借貸有哪些
所謂民間借貸是指在銀行以外的、民間自行設立的 貸款 機構申請的貸款。通常情況下,這類機構貸款審核沒有銀行那么嚴格,但民間貸款往往要承擔比較大的風險并且民間貸款的利息一般高于銀行貸款......接下來具體說說我國民間借貸的類型主要有幾種
我國民間借貸包括以下四種類型。
①低利率的互助式借貸
這種方式的主要目的在于互助。其主要發生在關系密切的親朋好友、同事之間, 屬于幫忙性質’所以利率極低或者根本就不談利息。借貸用途主要是用于救急, 并且一般發生在個人之間,或者是小微企業老板以個人身份出面的融資。
②利率水平較高的信用貸款
這種方式是真正的民間投資,所以要追求高回報率,貸款用途主要是小微 企業用于生產經營性周轉。與銀行借貸不同的是,出借人不可能像銀行那樣從 借款人那里獲取可靠的擔保,所以這種借貸通常發生在關系密切、信譽可靠, 至少也是有一定知名度的小微企業身上。
③極不規范的中介貸款
這種民間借貸無論是否通過正規金融中介機構,其突出的表現都是利率過 高,借貸雙方不是基于親朋友好關系和信譽,而是看在高利率的面上進行的借 貸活動。
這種類型的借貸投資風險極大,危害社會穩定,因為過高的利率會給企業 造成沉重的成本負擔,很有可能導致企業最終喪失還本付息的能力,而且這種 高利率是違法的。
因此,不建議中小企業通過這種借貸類型進行融資。
④變相的企業內部集資
企業發行債券的門植很高,小微企業一般無緣,所以不少企業便通過民間 借貸方式來變相進行內部集資。常見的形式有 職工集資、合股經營、收取保 證金、吸收外地資金人股等。
民間借貸具體都有哪些種類
民間借款的具體類型有,自然人之間的借款;法人之間的借款;非法人組織之間的借款;以及它們相互之間的借款。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組織可以進行借款的資金融通行為,并依法訂立借款合同。
【法律依據】
《******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靠前條
本規定所稱的民間借貸,是指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之間進行資金融通的行為。
經金融監管部門批準設立的從事貸款業務的金融機構及其分支機構,因發放貸款等相關金融業務引發的糾紛,不適用本規定。
第二條
出借人向人民**提起民間借貸訴訟時,應當提供借據、收據、欠條等債權憑證以及其他能夠證明借貸法律關系存在的證據。
所謂民間借貸是指在銀行以外的、民間自行設立的 貸款 機構申請的貸款。通常情況下,這類機構貸款審核沒有銀行那么嚴格,但民間貸款往往要承擔比較大的風險并且民間貸款的利息一般高于銀行貸款。那么民間貸款途徑有哪些?
民間貸款途徑有哪些?
【1】典當行
通常在典當行申請的貸款是屬于質押貸款或抵押貸款,是屬于比較常見的民間貸款方式。一般是根據典當物的價值決定貸款金額及貸款 利率 。
【2】民間金融公司
一般是指由民間擔保公司幫助貸款辦理信貸服務。通常這類貸款審核較為寬松,比較容易通過。
民間借貸有哪些糾紛 怎么防范民間借貸糾紛
民間借貸主要有以下糾紛:
1、沒有借據、收據、欠條等債權憑證的糾紛;
2、沒有訂立書面的借款合同、借款事項約定不清楚的糾紛;
3、利息約定過高或者沒有約定利息的糾紛等。
《******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
靠前條
本規定所稱的民間借貸,是指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之間進行資金融通的行為。
經金融監管部門批準設立的從事貸款業務的金融機構及其分支機構,因發放貸款等相關金融業務引發的糾紛,不適用本規定。
《******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
第二條
出借人向人民**提起民間借貸訴訟時,應當提供借據、收據、欠條等債權憑證以及其他能夠證明借貸法律關系存在的證據。
《中華人民**國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條
禁止高利放貸,借款的利率不得違反國家有關規定。
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沒有約定的,視為沒有利息。
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約定不明確,當事人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當地或者當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習慣、市場利率等因素確定利息;
自然人之間借款的,視為沒有利息。
有下列形式:
1、低利率互助型借貸。主要是城鄉居民、個體私營企業主之間用自有閑置資金進行的無償或有償的相互借貸行為。
2、企業集資型借貸。主要分為企業集資和社會集資。
3、發放高息型借貸。主要是適用于個體及民營中小企業。
4、不規范的中介借貸。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條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到期返還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條借款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間借款另有約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借款種類、幣種、用途、數額、利率、期限和還款方式等條款。
怎么界定民間借貸
民間借貸是指自然人之間、自然人與企業(其他組織)之間,一方將一定數量的金錢出借給另一方,借款人到期返還借款并按約定支付利息的民事行為。
特點:1.民間借貸是一種民事法律行為。
借貸雙方通過簽訂書面借貸協議或達成口頭協議形成特定的債權債務關系,從而產生相應的權利和義務。
2.民間借貸是出借人和借款人的合約行為。
借貸雙方是否形成借貸關系以及借貸數額、借貸標的、借貸期限等取決于借貸雙方的書面或口頭協議。
只要協議內容合法,都是允許的,受到法律的保護。
3.民間借貸關系成立的前提是借貸物的實際支付。
借貸雙方間是否形成借貸關系,除對借款標的、數額、償還期限等內容意思表示一致外,還要求出借人將貨幣或其他有價證券交付給借款人,這樣借貸關系才算正式成立。
《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
對于民間借貸的利率,《合同法》作出了借款利率不得違反國家有關限制借款利率的規定;司法解釋則具體規定為約定利率*高不得超過銀行同類貸款利率的四倍。
也就是說,民間借貸的利率*高不得超過同期銀行貸款利率的4倍,雙方可在銀行同期貸款利率4倍內協商。
如目前一年期的銀行貸款年利率為5.85%,則一年期的民間借貸年利率不得超過23.4%。
由此可歸納為在銀行同期貸款利率4倍以內的屬于合法利率,超過4倍的,屬于高利貸,而高利貸的部分是不受法律保護的。
法律對民間借貸的利息并無強制要求,有償或無償由雙方約定。
如當事人對利息有約定的,借款人應按約定支付利息;如當事人對對利息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視為不支付利息。
因此,貸款人要想收取利息,必須對利息作出明確的約定,否則,按無息處理。
即使是無息借貸,借款人逾期不還款,貸款人有權要求償付逾期利息;或不定期無息借貸經催討不還,貸款人要求償付催后利息的,可參照銀行同類貸款利率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