跌破發行價意味什么
意味著股民要虧錢。跌破發行價的因素較多,比如:上市公司業績差;投資者不看好該標的物;市場供給出現嚴重的失衡等,一般股票跌破發行價后繼續下跌的概率較大,投資風險較大,投資者盡量避免此類股票。接下來具體說說股票跌破發行價意味著什么
股票跌破發行價意味著:業績正常個股大面積破發、破凈,一定程度上意味著大盤不久將見底了;正常行情時若股價跌破發行價,則說明一級市場的價格太高了,跌破發行價是必然的。這種情況對于大盤處于高位階段發行的新股來說較為多見。
拓展資料:
什么原因會造成股票跌破發行價?
其實上市公司股票跌破發行價,肯定是有自身原因的,只是每只股票跌破發行價的原因不同,主要有以下幾大原因:
1、發行價定價太高了,二級市場不買單,認為這家公司不值這個價。
2、股票上市之后長期低迷,得不到二級市場的資金炒作,股票常年陰跌不斷。
3、上市公司出現重大利空,比如天災人禍,公司存在違規,或者公司業績巨款等等利空,股價暴跌。
4、二級市場的炒作,有些人莊家為了吸到帶血的籌碼,不惜一切代價打壓力股價,逼出散戶出局。或者人為故意打壓公司股價,趁機低吸籌碼。
股票跌破發行價帶來有什么影響?
假如股票跌破發行價了,不管是對公司還是對股東都會帶來重大影響,帶來的影響分為兩種情況。
一、對上市公司帶來的影響
股票跌破發行價對上市公司帶來有以下幾點影響
(1)上市公司的市值縮水了,意味著公司沒這么值錢了,未上市之前的市值比上市夠的市值還跌(除權除息的股票除外)。
(2)對公司口碑不好,其他企業一查看就知道破發公司,真正有實力的公司對會認為破發公司不好,真正有實力的公司股價都是節節攀升的。
(3)股東對上市公司信心不強,二級市場很多中小股東都不看好破發股票,影響上市公司募資或者增發,影響上市公司股價活躍度等。
二、對股東帶來的影響
股票跌破發行價股東帶來以下影響
(1)股票跌破發行價,意味著所有股東,包括原始股東都是出現虧本的,無一幸存者(除權除息的股票除外)。
(2)影響股東對股票的持股信心,股價破發了,很多人都不看好這只股票,場內外都不看好這只股票的表現,假如大中小股東都不參與買賣了,股票會變為冷門股了。
(3)引發股東恐慌,股票跌破發行價,股東都會紛紛出逃套現,都會認為公司出問題,股票才會破發,對股東有打擊自信心的作用。
跌破發行價意味著什么
股票跌破發行價也叫破發,指某股票在二級市場中的價格,跌破它在一級市場中的發行價。跌破發行價意味著正常行情時若股價跌破發行價,則說明一級市場的價格太高了,跌破發行價是必然的。這種情況對于大盤處于高位階段發行的新股來說較為多見,股票破發原因要依具體公司的基本面和市場大勢而定。
跌破發行價意味著:
1.上市首日破發,導致發行價下跌, 這意味著新股的估值過高,發行時的預期價值高于未來市場的預期價值,在募股時失去了承諾的價值,沒有實現預期的增長。在一定程度上,這也表明發行和上市系統存在問題。一級股市價格過高,不可避免地低于發行價格。
2.在發行后期上市過程中,由于市場低迷、市場下跌、投資市場人氣松懈、股價暴跌,跌破發行價意味著市場即將觸底。市盈率過高后,市場平均市盈率大幅下降。因此,這類股票跌破發行價是正常的
意味著股民要虧錢。跌破發行價的因素較多,比如:上市公司業績差;投資者不看好該標的物;市場供給出現嚴重的失衡等,一般股票跌破發行價后繼續下跌的概率較大,投資風險較大,投資者盡量避免此類股票。
拓展資料:
股票(stock)是股份公司所有權的一部分,也是發行的所有權憑證,是股份公司為籌集資金而發行給各個股東作為持股憑證并借以取得股息和紅利的一種有價證券。
股票是資本市場的長期信用工具,可以轉讓,買賣,股東憑借它可以分享公司的利潤,但也要承擔公司運作錯誤所帶來的風險。每股股票都代表股東對企業擁有一個基本單位的所有權。每家上市公司都會發行股票。
同一類別的每一份股票所代表的公司所有權是相等的。每個股東所擁有的公司所有權份額的大小,取決于其持有的股票數量占公司總股本的比重。
股票是股份公司資本的構成部分,可以轉讓、買賣,是資本市場的主要長期信用工具,但不能要求公司返還其出資。
一級市場(Primary Market)也稱為發行市場(Issuance Market),它是指公司直接或通過中介機構向投資者出售新發行的股票的市場。所謂新發行的股票包括初次發行和再發行的股票,前者是公司靠前次向投資者出售的原始股,后者是在原始股的基礎上增加新的份額。
二級市場(Secondary Market)也稱股票交易市場,是投資者之間買賣已發行股票的場所。這一市場為股票創造流動性,即能夠迅速脫手換取現值。
二級市場通常可分為有組織的證券交易所和場外交易市場,但也出現了具有混合特型的第三市場(The Third Market)和第四市場(The Fourth Market)。
第三市場是指原來在證交所上市的股票移到以場外進行交易而形成的市場,換言之,第三市場交易是既在證交所上市又在場外市場交易的股票,以區別于一般含義的柜臺交易。
第四市場指大機構(和富有的個人)繞開通常的經紀人,彼此之間利用電子通信網絡(Electronic Communication Networks, ECNs)直接進行的證券交易。
場外交易是相對于證券交易所交易而言的,凡是在證券交易所之外的股票交易活動都可稱作場外交易。由于這種交易起先主要是在各證券商的柜臺上進行的,因而也稱為柜臺交易(OTC,Over-The-Counter);
場外交易市場與證交所相比,沒有固定的集中的場所,而是分散于各地,規模有大有小由自營商(Dealers)來組織交易;場外交易市場無法實行公開競價,其價格是通過商議達成的;場外交易比證交所上市所受的管制少,靈活方便。
二板市場(the Second Board)的規范名稱為“第二交易系統”,亦稱創業板(Growth Enterprise Market),主要是一些小型高科技公司的上市場所,是與現有主板(the Main Board)相對應的一個概念。
跌破發行價意味什么
股票破發意味著大盤長期下跌人氣低迷和個股發行價格定價過高,在大盤下行、低迷情況下,破發現象經常出現,特別是一些業績差的個股甚至出現“破凈”。正常行情時若股價跌破發行價,則說明一級市場的價格太高了,跌破發行價是必然的,這種情況對于大盤處于高位階段發行的新股來說較為多見。
拓展資料:
發行價向投資者出售公開發行的股票、債券的價格。此價格多由承銷銀團和發行人根據市場情況協商定出。由于發行價是固定的,所以有時也稱為固定價。股票發行價就是指股票公開發行時的價格。發行價總是高于凈資產價,原因也很簡單,因為上市目的就是為企業融資。例如,如果某公司每股凈資產5元,發行價8元,那么8-5的那3元,乘上總的發行股數,就是公司上市時融到的資金,可以用于公司的發展,屬于資本公積金。發行價如果定得低,公司上市融資的目的就不能達到,失去上市的意義。但是,如果發行價定得過高,就沒有人愿意買,也一樣融不到資。于是,根據市場的接受能力,參考同類公司的市場價格,考慮各種因素之后,定一個折中的價格,既滿足融資的需要,市場又能接受。
股票是股份公司所有權的一部分,也是發行的所有權憑證,是股份公司為籌集資金而發行給各個股東作為持股憑證并借以取得股息和紅利的一種有價證券。股票是資本市場的長期信用工具,可以轉讓,買賣,股東憑借它可以分享公司的利潤,但也要承擔公司運作錯誤所帶來的風險。每股股票都代表股東對企業擁有一個基本單位的所有權。每家上市公司都會發行股票。同一類別的每一份股票所代表的公司所有權是相等的。每個股東所擁有的公司所有權份額的大小,取決于其持有的股票數量占公司總股本的比重。股票是股份公司資本的構成部分,可以轉讓、買賣,是資本市場的主要長期信用工具,但不能要求公司返還其出資。所謂新發行的股票包括初次發行和再發行的股票,前者是公司靠前次向投資者出售的原始股,后者是在原始股的基礎上增加新的份額。
破發股,就是股價跌破發行價的股票。破發股一般比較少見,除非公司出現本質的變化或者面臨退市的風險,否則破發時恰好是不錯的買入機會。
破發股就是股價跌破發行價的股票。
一級市場,通常也叫做發行市場。
二級市場通常也叫做交易市場。
股票的發行價即在一級市場的認購價。
當二級市場低迷時,股價有可能會跌到發行價以下,即破發。
一支股票跌破發行價意味著該股票的價格下跌比較嚴重,已經低于了當初發行股票時的價格,其每股價值較其上市時的價值要低。
一、相關的法律法條規定
根據《中華人民**國證券法》第二十七條 股票依法發行后,發行人經營與收益的變化,由發行人自行負責;由此變化引致的投資風險,由投資者自行負責。
第三十五條 股票發行采用代銷方式,代銷期限屆滿,向投資者出售的股票數量未達到擬公開發行股票數量百分之七十的,為發行失敗。發行人應當按照發行價并加算銀行同期存款利息返還股票認購人。
第三十六條 公開發行股票,代銷、包銷期限屆滿,發行人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將股票發行情況報*務*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備案
擴展資料:
《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上市管理辦法》第二十五條 發行人應完整披露關聯方關系并按重要性原則恰當披露關聯交易。關聯交易價格公允,不存在通過關聯交易操縱利潤的情形。
二、 發行人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最近3個會計年度凈利潤均為正數且累計超過人民幣3000萬元,凈利潤以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前后較低者為計算依據;
(二)最近3個會計年度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凈額累計超過人民幣5000萬元;或者最近3個會計年度營業收入累計超過人民幣3億元;
(三)發行前股本總額不少于人民幣3000萬元;
(四)最近一期末無形資產(扣除土地使用權、水面養殖權和采礦權等后)占凈資產的比例不高于20%;
(五)最近一期末不存在未彌補虧損。
中國證監會根據《關于開展創新企業境內發行股票或存托憑證試點的若干意見》等規定認定的試點企業(以下簡稱試點企業),可不適用前款第(一)項、第(五)項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