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所謂高級合伙人,有可能是這個所的創辦人,所里的利潤歸他分享。也有可能是所謂的二級合伙人,幫助所里承擔一部分費用,但是承接的案子所里不收取比例費了。只能證明高級合伙人,職業時間應該不短。合伙人在法學中是一個比較普通的概念,通常是指以其資產進行合伙投資,參與合伙經營,依協議享受權利,承擔義務,并對企業債務承擔無限(或有限)責任的自然人或法人。合伙人應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在實際立法中,各國對于合伙人向合伙企業投資、合伙經營方面的要求,是大體相同的,而對于合伙人的自然身份、合伙人對企業債務承擔責任的形式,以及民事行為能力的限定,則由于法系的不同和習慣上的差異而有所區別。在對合伙人的身份方面,多數國家規定合伙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即允許法人參與合伙;少數國家或地區則禁止法人參與合伙。在對合伙人的行為能力方面,所有國家都禁止無行為能力人參與合伙,但對限制行為能力人參與合伙的問題,則有的國家予以允許,有的予以限制或禁止。
成為合伙人意味著什么?
一、事業上的好幫手。合作創業是發展事業的一個常見方式,相比個人創業,合作創業可以為創業者減輕不少的壓力,其根本的目的就是互補做事,個人能力無論多強大,總有應付不了的時候,合伙人就是這樣的存在,通過優勢互補實現共同發展。
二、心理上的支柱。這是一種精神力量,在創業路上,為創業者提供了“披荊斬棘”的勇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