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惠制,即普遍優(yōu)惠制,簡稱GSP,是一種關稅制度,是指工業(yè)發(fā)達國家對發(fā)展中國家或地區(qū)出口的制成品和半制成品給予普遍的,非歧視的,非互惠的關稅制度。由于歐盟作為一個國家集團給出共同的普惠制方案,因此,全世界共有16個普惠制方案.普惠制的主要原則是普遍的,非歧視,非互惠的。目標是擴大發(fā)展中國家對工業(yè)發(fā)達國家制成品和半制成品的出口,增加發(fā)展中國家的外匯收入,促進發(fā)展中國家的工業(yè)化,加速發(fā)展中國家的經濟增長。根據大多數給惠國的規(guī)定,享受普惠制必須持憑受惠國政府指定的機構簽署的普惠制原產地證書(注:我國政府指定各地出口商品檢驗機構簽發(fā)普惠制原產地證書)。
享受普惠制待遇商品的條件是什么?
(1)原產地標準。一切商品均可分為兩類,一類為“完全原產地”,即商品完全是受惠國出產或制造,沒有使用任何進口原料或零部件;另一類為全部或部份使用了進口原料或零部件(包括來源不明的原料和零部件)生產的產品。從普惠制的角度來說,受惠國出口的商品要獲得享受普惠制關稅的待遇,該出口商品必須在受惠國進行生產和制造,其中所使用的進口原料或零部件必經過充分的加工,使這些進口原料或零部件有了實質性的改變,或者符合給惠國提出的其他條件。
(2)商品要符合直接運輸的原則。就是說出口商品不但要在受惠國生產或制造,而且必須直接從受惠國家運往給惠國。通過過境國的,必須在過境國海關監(jiān)管之下,沒有投入當地市場銷售或交付當地使用,更不能在那里進行其它再加工。
(3)必須提供有效的證明文件。即普惠制原產地證明書(申報和證明聯合)格式A,簡稱GSPFORM A,及其他有關的單證。FORM A產地證書是受惠國的原產品出口到給惠國時享受減、免關稅優(yōu)惠待遇的法律憑證。FORM A 產地證書不同于一般產地證書,簡稱C/O。一般產地證是享受最惠國待遇的有效證件,普惠制FORM A 產地證,則是享受普惠制減、免稅待遇的有效證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