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制企業的法定盈余公積嚴格按照比例10%從純利潤(減彌補以前年度虧損)中獲取。以前年度虧損(5年內)可以用稅前利潤彌補,從第6年起只能用稅后利潤彌補。法定盈余公積累計額達注冊資本50%時可不再提取。任意盈余公積主要是公司制企業按照股東會或股東大會的決議提取,其他企業也可根據需要提取任意盈余公積。
法定盈余公積提取比例是多少
法定盈余公積:法定盈余公積是國家規定企業必須從稅后利潤中提取的盈余公積,提取比例為10%。是指按照企業凈利潤和法定比例計提的盈余公積。當法定盈余公積累計金額達到企業注冊資本的50%以上時,可以不再提取。
盈余公積,是指企業按照規定從凈利潤中提取的各種積累資金。根據其用途不同分為公益金和一般盈余公積兩類。一般盈余公積分為兩種:一種是法定盈余公積;另一種是任意盈余公積。法定盈余公積,是指按照企業凈利潤和法定比例計提的盈余公積。它主要用于企業擴大再生產,也可用于企業彌補虧損或轉增資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