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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平安贏越人生條款
1、等待期
從本主險合同生效(或最后復效)之日起 30 日內,投保人因疾病發生本主險合同附表所列的“全殘”,我們不承擔關愛保險金的責任。這 30 日的時間稱為全殘等待期。投保人因意外傷害發生上述情形的,無等待期。
2、寬限期
分期支付保險費的,在支付首期保險費后,除本主險合同另有約定外,如果您到期未支付保險費,自保險費約定支付日的次日零時起 60 日為寬限期。寬限期內發生的保險事故,我們仍會承擔保險責任,但在給付保險金時會扣減您欠交的保險費。
如果您寬限期結束之后仍未支付保險費,則本主險合同自寬限期滿的次日零時起效力中止。
3、保險事故通知
請您或受益人在知道保險事故發生后 10 日內通知我們。
如果您或受益人故意或者因重大過失未及時通知,致使保險事故的性質、原因、損失程度等難以確定的,我們對無法確定的部分,不承擔給付保險金的責任,但我們通過其他途徑已經及時知道或者應當及時知道保險事故發生或者雖未及時通知但不影響我們確定保險事故的性質、原因、損失程度的除外。
4、猶豫期
自您簽收本主險合同次日起,有20日的猶豫期,在此期間請您認真審視本主險合同,如果您認為本主險合同與您的需求不相符,您可以在此期間提出解除本主險合同,我們將無息退還您所支付的全部保險費。
解除本主險合同時,您需要填寫申請書,并提供您的保險合同及有效身份證件,自我們收到您解除合同的書面申請時起,本主險合同即被解除,合同解除前發生的保險事故我們不承擔保險責任。
5、責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導致被保險人身故的,我們不承擔給付保險金的責任:
(1)投保人對被保險人的故意殺害、故意傷害;
(2)被保險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強制措施;
(3)被保險人自本主險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復之日起2 年內自殺,但被保險人自殺時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險人主動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險人酒后駕駛機動車;
(6)戰爭、軍事沖突、暴亂或武裝叛亂;
(7)核爆炸、核輻射或核污染。
發生上述第(1)項情形導致被保險人身故的,本主險合同終止,我們向被保險人的繼承人退還本主險合同的現金價值。
發生上述其他情形導致被保險人身故的,本主險合同終止,我們向您退還本主險合同的現金價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