異地就醫,一般是指參與醫療保險的人員在參保統籌地區以外發生的就醫行為。異地就醫并沒有十分明確的法律定義,在社會醫療保險范疇內,“異地”一般是指參保人參保的統籌地區以外的其他國內地區,“就醫”則是參保人的就醫行為,異地就醫可以簡單定義為參保人在其參保統籌地區以外發生的就醫行為。
異地就醫的適用范圍:
異地就醫是指參保人員因病在本市行政區域以外(不含國外和港、澳、臺地區)的醫療機構住院治療。異地就醫人員包括長、短期駐外的本市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員。長期駐外人員是指在異地工作或居住6個月以上的參保人員。短期駐外人員是指因公出差、學習、探親等原因在異地暫住6個月以內的參保人員。短期駐外人員異地就醫的住院醫療費用,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不予報銷。但因突發疾病進行急救或搶救發生的住院醫療費用除外。
辦理時間:
周一至周五上午8點30分—12點,下午2點—6點
辦理窗口:
醫保局基本醫療保險科異地就醫審批窗口
辦結時限:
1、申請手續完備的當日辦結
2、異地就醫醫療費用報銷7-15個工作日內辦結
申請程序:
本人提出申請→填寫《成都市錦江區異地就醫人員選擇定點醫院登記表》→在居住地選擇2至3所醫保定點醫療機構確認蓋章→居住地醫療保險(社會保險)管理部門確認簽章→交參保地醫保經辦機構批準備案后生效
報銷程序 :
治療周期結束后,持相關材料到參保地醫療保險經辦機構辦理報帳手續,重大疾病應事先向參保地的醫療保險經辦機構報告。
異地就醫申辦資格
1、退休異地安置的參保人員;
2、退休后在境內同一異地居住半年以上的參保人員;
3、常駐境內異地工作的參保人員。
異地就醫申請材料:
1.參保人辦理異地就醫確認手續后,方可在經認定的異地定點醫療機構就醫。其個人醫療帳戶金額可憑醫??ǖ娜我粻I業網點支取,用于支會門診一般疾病費用及在藥店購藥配藥的費用。參保人員患病住院(含門診特定項目治療)可到已認定的當地定點醫療機構進行住院和門診特定項目治療,醫療費用先由個人墊付,自出院之日起1個月內,憑以下資料由參保單位向市醫保中心申請報銷;
1) 醫療保險卡正反面復印件;
2) 已確認的《異地就醫申請表》復印件;
3) 出院或診斷證明,屬門診特定項目的醫療費用需附經市醫保中心審批的《門特申請單》復印件(急診留觀除外);
4) 醫療費用開支明細清單;
5) 醫療費用的正式了票(背后有報銷人簽名);
2. 參保人員到外地(不包括港、澳、臺地區)出差、學習、探親期間患急病時,可到當地公立醫院就醫,門診醫療費用由參保人員自理;經核準的住院(含急診留觀治療)所發生的費用,由參保人現多墊付后,由單位經辦人憑經下資料到市醫保中心申請零星報銷:
1) 參保人單位證明;
2) 醫療保險卡正、反面復印件;
3) 出院或診斷證明;
4) 醫療費用開支明細清單;
5) 醫療費用發票(背后有報銷人答名);
6) 住院病歷復印件。
異地就醫報銷注意事項:
1、異地就醫住院醫療費由本人墊付,自出院(或結付醫療費)之日起3個月內,由所在單位或個人按規定辦理。
2、短期駐外人員已在我市定點醫療機構診治未愈的疾病,病情急性發作在省外三級及以上醫院急救處理發生的住院醫療費用,統籌基金起付標準比照市外轉診執行(市內轉診的起付標準為轉診時本市上一年職工平均工資的20%)。
3、長期駐外人員中的特殊疾病患者可在所選擇異地就醫的定點醫療機構就診,醫療費用由個人先行墊付,按《成都市基本醫療保險門診特殊疾病管理辦法》規定辦理結算手續;短期駐外需超期帶藥的門診特殊疾病患者,應提供本人申請和單位證明報醫療保險經辦機構審核備案。
4、長期駐外人員應按規定辦理年度異地醫療資格驗證,填報《成都市基本醫療保險異地就醫資格驗證表》,由異地醫療保險部門或公安機關驗證并簽章后,報參保地醫療保險經辦機構備案。
5、已申辦異地就醫手續的,在本市定點醫療機構持卡就醫即行中止;需返回本市長期居住、或變更異地居住和工作地址、異地就醫醫療機構的,應事先注銷原異地就醫登記,再按上述規定重新辦理異地就醫登記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