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還型健康險是什么呢?其實不難理解,就是出險理賠,無險返還,即重疾/重疾+輕癥責任與生存給付責任兩者有所兼顧。因為其不僅退還保費,還能獲得額外預期年化預期收益,所以一直受消費者青睞。
可放眼現在的保險市場,在售的并非真正意義上的返還型健康險。
在保監會2006年8月14日發布的《健康保險管理辦法》(實施日期為當年9月1日)中,第三章第十四條就對健康險的返還問題做了規定:
長期健康保險中的疾病保險產品,可以包含死亡保險責任,但死亡給付金額不得高于疾病最高給付金額。
前款規定以外的健康保險產品不得包含死亡保險責任,但因疾病引發的死亡保險責任除外。
醫療保險產品和疾病保險產品不得包含生存給付責任。
簡單來說,除了護理保險以外,疾病保險和醫療保險是不能帶有生存給付責任的。
大家現在看到的所謂“返還型健康險”不過是保險公司打著擦邊球,以兩全保險為主險,以疾病保險、醫療保險作為附加險,組合出來的一種帶有重疾責任的普通壽險。
返還型健康險停售從何說起
關注返還型健康險停售消息的讀者一定知道,保監會在2016年9月6日曾發布《中國保監會關于進一步完善人身保險精算制度有關事項的通知》,對于不符合該通知要求的保險產品,應當在2017年4月1全部停售。這些不符合通知要求的產品涉及到一些中短期返還型保險產品,大概因此使得個別打著“返還型健康險”名頭的產品不得不停售,而銷售人員由此有了噱頭。
被停售的產品究竟該不該買
保險公司給到客戶的理由都是比較動聽的,停售是為了產品升級,或者產品太好是限定款回饋社會名額有限,你們信么?反正保險君不太信。產品停售數來數去無外乎三個理由:
1、保險公司利差損失加大
這個很好理解,比如說保險公司投資預期年化預期收益率下降、產品賠付率增高、產品厘定費率與現實差距過大等,都容易造成保險公司利差損擴大,公司經營需要錢、產品分紅需要錢、理賠需要錢,錢少了自然應付不,所以,停售~!
2、被監管層叫停
保監會在這一點上還是相當嚴格的,缺乏實際保障的、不符合監管要求的、對行業/消費者產生消極影響的,統統停售,畢竟涉及到消費者權益的東西,那是半點都不能輕忽!
3、銷售情況不理想
不賺錢還要倒貼的產品……沒有哪個老板喜歡這做這種賠本的生意不是?
這些被停售的產品,你們真的敢輕易買了?
還炒停售?監管發話了!
河南省保監局坐不住發話了,官方做了公告,并明確“中國保監會并未發布有關“‘返本型健康險產品停售’的監管政策“。同時也提醒大家,在辦理保險業務時注意以下幾點:
一是合理評估自身需求,根據已有的保障水平、可能面臨的潛在風險以及繳費能力等情況,選擇適合自身需求的保險產品和適當的保額。切勿輕易聽信銷售人員關于產品“停售”的宣傳,請不要盲目跟從、沖動投保。
二是仔細閱讀保險產品條款,了解所購買產品的保險責任、責任免除、繳費期限、退保費用、猶豫期等重要信息,如對產品信息有疑問可撥打保險公司官方客戶服務電話咨詢。
三是對于銷售人員就保險產品預期年化預期收益等情況所做的口頭承諾,請核實保險條款和保險合同中是否載明,如果沒有載明,則此類承諾極可能是虛假承諾,請謹慎購買,防范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