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暫行條例》所附《印花稅稅目稅率表》規定,各個銀行和其他金融組織及借款人(不包括銀行同業拆借)所簽訂的借款合同。按借款金額的萬分之零點五貼花。借款合同的計稅金額為借款金額。應納稅額=借款金額×0.005%。
也就是說,與銀行及其他金融組織簽訂的借款合同(包括與金融機構簽訂的融資租賃合同、抵押貸款合同)需要繳納印花稅。這里強調的是簽訂合同的對象是銀行及其他金融組織。其他金融組織,是指除人民銀行、各專業銀行以外,由中國人民銀行批準設立,領取經營金融業務許可證書的單位。銀行借款合同,依據《印花稅稅目稅率表》規定,按借款金額萬分之零點五計算,比如100萬的借款合同,企業與銀行雙方需要分別繳納印花稅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