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業承兌匯票提示付款期限是自匯票到期日起10日。
持票人應在提示付款期限內通過開戶銀行委托收款或直接向付款人提示付款。可以提前三天匡算郵程,就是在實際操作中可以提前三天到銀行進行托收,向出票人或付款人提示付款,持票人超過提示付款期限提示付款的,持票人開戶銀行不予受理。商業匯票承兌期限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
商業匯票結算的特點:
一、與銀行匯票等相比,商業匯票的適用范圍相對較窄,各企業、事業單位之間只有根據購銷合同進行合法的商品交易,才能簽發商業匯票。除商品交易以外,其他方面的結算,如:勞務報酬、債務清償、資金借貸等不可采用商業匯票結算方式;
二、具有法人資格,個體工商戶、農村承包戶、個人、法人的附屬單位等不具有法人資格的單位或個人以及雖具有法人資格但沒有在銀行開立存款賬戶的單位都不能使用商業匯票。
一般來說商業匯票都會有一個提示期限,這個就是匯款的最后期限,所以在進行商業匯票時一定要注意期限,如果過了這個期限就是無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