遠期信用證是指開證行或付款行收到信用證的單據時,在規定期限內履行付款義務的信用證,是銀行(即開證行)依照進口商(即開證申請人)的要求和指示,對出口商(即受益人)發出的、授權出口商簽發以銀行或進口商為付款人的遠期匯票,保證在交來符合信用證條款規定的匯票和單據時,必定承兌,等到匯票到期時履行付款義務的保證文件。
遠期信用證主要包括承兌信用證(Acceptance L/C)和延期付款信用證(Deferred Payment L/C)。
承兌信用證可分為:(1)銀行承兌信用證,(2)商號承兌信用證。
遠期信用證承兌后押匯的期限為:押匯起息日起至承兌付款日。
遠期信用證押匯利息=(押匯金額×押匯利率)×(承兌付款日-押匯起息日)/360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