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承兌匯票背書?
是由在承兌銀行開立存款賬戶的存款人出票,向開戶銀行申請并經銀行審查同意承兌的,保證在指定日期無條件支付確定的金額給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據。對出票人簽發的商業匯票進行承兌是銀行基于對出票人資信的認可而給予的信用支持。我國的銀行承兌匯票每張票面金額最高為1000萬元(實務中遇到過票面金額為1億元的。)。銀行承兌匯票按票面金額向承兌申請人收取萬分之五的手續費,不足10元的按10元計。承兌期限最長不超過6個月。承兌申請人在銀行承兌匯票到期未付款的,按規定計收逾期罰息。
商業匯票分為商業承兌匯票和銀行承兌匯票。 銀行承兌匯票一式三聯。
銀行承兌匯票背書的主要特點是:背書是一種附屬票據行為;是一種要式法律行為;是持票人所為的法律行為;背書的主要目的是在于轉讓票據上的權利。
銀行承兌匯票出票人在票據正面記載不得轉讓”字樣的,該票據即失去流通性,即使該票據轉讓,也不發生票據法上的效力,受讓人不享有票據權利。銀行承兌匯票背書人在背書欄記載不得轉讓”字樣的,并不會使票據喪失流通性。它的效力僅在于背書人只對其直接的被背書人承擔責任,而對此后的一切當事人,包括以后的被背書人、背書人、最后持票人等不負擔保責任。銀行承兌匯票出票人記載不得轉讓”字樣的,銀行不能進行貼現,持票人也不能作質押背書,向銀行申請質押貸款。出票人記載不得轉讓”字樣的商業匯票,貼現或質押后的持票人不享有票據權利;背書人記載不得轉讓”字樣的商業匯票,貼現或質押后的持票人不得對此背書人行使票據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