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計入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
企業取得可供出售的金融資產,應按其公允價值與交易費用之和,借記本科目(成本),按支付的價款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發放的現金股利,借記應收股利”科目,按實際支付的金額,貸記銀行存款”、存放中央銀行款項”、結算備付金”等科目。
企業取得的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為債券投資的,應按債券的面值,借記本科目(成本),按支付的價款中包含的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領取的利息,借記應收利息”科目,按實際支付的金額,貸記銀行存款”、存放中央銀行款項”、結算備付金”等科目,按差額,借記或貸記本科目(利息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