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利息稅
利息稅全稱儲蓄存款利息所得個人所得稅”,主要指對個人在中國境內存儲人民幣、外幣而取得的利息所得征收的個人所得稅。我國現行所謂利息稅”實際是指個人所得稅的利息、股息、紅利所得”稅目,主要指對個人在中國境內儲蓄人民幣、外幣而取得的利息所得征收的個人所得稅。對儲蓄存款利息所得征收、停征或減免個人所得稅(利息稅)對經濟具有一定的調節功能。世界上許多國家普遍征收利息稅。
利息稅的相關知識
1999年,為了拉動內需,刺激居民消費,國家稅務總局作出決定:征收利息稅。
開征利息稅初衷有三:一是抑制儲蓄,將存款趕出銀行”,刺激消費和投資;二是調節高收入,縮小貧富差距;三是增加財政收入,減少財政赤字。
利息稅全稱為儲蓄存款利息所得個人所得稅”,主要指對個人在中國境內存儲人民幣、外幣而取得的利息所得征收的個人所得稅。
新中國成立以來,利息稅曾兩度被免征,而每一次的變革都與經濟形勢密切相關。
1950年,我國頒布《利息所得稅條例》,規定對存款利息征收所得稅。但當時國家實施低工資制度,人們的收入差距也很小,因而在1959年停征了存款利息所得稅。
1980年通過的《個人所得稅法》和1993年修訂的《個人所得稅法》,再次把利息所得列為征稅項目。但是,針對當時個人儲蓄存款數額較小、物資供應比較緊張的情況,隨后對儲蓄利息所得又作出免稅規定。
根據1999年11月1日起開始施行的《對儲蓄存款利息所得征收個人所得稅的實施辦法》,不論什么時間存入的儲蓄存款,在1999年11月1日以后支取的,1999年11月1日起開始滋生的利息要按20%征收所得稅,至今已經征收了近7年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