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部董事是一個與公司沒有任何其他契約關系的董事,也就是非本公司職員的董事。他們不在公司擔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職務,不負責執行層的事務,與他們擔任董事的公司不存在可能影響其
外部董事是一個與公司沒有任何其他契約關系的董事,也就是非本公司職員的董事。他們不在公司擔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職務,不負責執行層的事務,與他們擔任董事的公司不存在可能影響其公正履行職責的關系。他們的主要職責是制衡內部董事、監督高管層,并與執行董事共同促進公司的持久繁榮,通過參與戰略制定來為公司的發展盡職盡責。
具體來說,根據《國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內)實施股權激勵試行辦法》,外部董事是指由國有控股股東依法提名推薦,由任職公司或控股公司以外的人員(非本公司或控股公司員工的外部人員)擔任的董事。對主體業務全部或大部分進入上市公司的企業,其外部董事應為任職公司或控股公司以外的人員;對非主業部分進入上市公司或只有一部分主業進入上市公司的子公司,以及二級以下的上市公司,其外部董事應為任職公司以外的人員。
外部董事有實權嗎?
外部董事在公司的經營決策中扮演著重要的角色,并擁有一定的實權。
外部董事是指由非本公司員工的外部人員擔任的董事,不在公司擔任除董事和董事會專門委員會有關職務外的其他職務,不負責執行層的事務。外部董事有權在董事會會議上獨立發表意見并行使表決權;有權提議召開臨時董事會會議,但須經1/3以上董事同意;2名以上外部董事認為董事會待議議題未經必備程序、會議資料不充分或論證不明確時,可聯名提出緩開董事會會議或緩議董事會會議議題,董事會應予采納。
此外,專職外部董事職務列入國資委黨委管理的企業領導人員職務名稱表,按照現職中央企業負責人進行管理。專職外部董事在閱讀文件、參加相關會議和活動等方面享有與中央企業負責人相同的政治待遇。專職外部董事的選聘、評價、激勵、培訓等由國資委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