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一國的投資者將資本用于它國的生產或經營,并掌握一定經營控制權的投資行為。在我國有很多的跨國公司,其實這就是FDI的主要形式。
FDI是什么
FDI指一國的投資者將資本用于它國的生產或經營,并掌握一定經營控制權的投資行為。
換一種說法就是:一國(地區)的居民實體(對外直接投資者或母公司)在其本國(地區)以外的另一國的企業(外國直接投資企業、分支企業或國外分支機構)中建立長期關系,享有持久利益并對之進行控制的投資,這種投資既涉及兩個實體之間最初的交易,也涉及二者之間以及不論是聯合的還是非聯合的國外分支機構之間的所有后續交易。
FDI的主要形式
在我國有很多的跨國公司,其實這就是FDI的主要形式。在1993年的時候,這些跨國公司的投資主要就是在發達國家質檢,而且基本上是分布在美國、日本、歐盟三級之中。日本早前的FDI的主要投資于東南亞,80年代后,80%投資于美國,20%投資于歐洲。現在為中國的第三大外資來源國。從1997年亞洲金融危機以來,對外投資趨緩。
日本學者原正行(1992)認為,FDI是企業特殊經營資源在企業內部的國際轉移;另一位日本學者小島清(1987)認為,FDI是以經營管理上的技術性專門知識為核心。
有的學者則強調“控制權”,例如A.G.肯伍德和A.L.洛赫德(1992)認為,FDI是指一國的某公司在另一國設立分支機構,或獲得該國某企業的控制權。相關國際機構、政府部門與理論界,例如聯合國跨國公司與投資司、國際貨幣基金組織、WTO、美國商務部等,認為國際直接投資與國際間接投資的根本區別在于是否獲得被投資企業的控制權,因為FDI所形成的無形資產處于核心地位,而貨幣資本則處于非常次要的地位,只能進行間接投資,所以,FDI不僅直接參與經營管理,而且其直接目標就是獲得被投資企業的控制權。
當然還有的學者認為,FDI是指一國或地區企業通過壟斷優勢(主要表現為無形資產)的國際轉移,獲得部分或全部外國企業控制權,以實現最終目標和直接目標高度統一的長期投資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