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創業板與科創板的區別一、基本區別。創業板。股票代碼:300開頭,審核主體:深圳證券交易所。服務對象:為暫時無法在主板市場上市的企業提供融資途徑和發展空間。創業板:設置
第一、創業板與科創板的區別
一、基本區別。創業板。股票代碼:300開頭,審核主體:深圳證券交易所。服務對象:為暫時無法在主板市場上市的企業提供融資途徑和發展空間。創業板:設置負面清單。主要服務于成長型創新創業企業,原則上不支a持傳統行業,但支持傳統產業與新技術、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深度融合。科創板。股票代碼:688開頭,審核主體:上海證券交易所,服務對象:為創新型中小企業提供金融交易平臺設置白名單,支持硬科技企業在科創板上市。重點支持新一代信息技術、高端裝備、生物醫藥、新材料、節能環保及新能源六大領域。
二、上市門檻
創業板:“2+2+1”套上市標準,對一般盈利企業,根據“市值+營業收入”指標,制定2套標準,對于紅籌企業和特殊股權結構企業,制定2套標準,對未盈利企業,也有明確的1套上市標準。科創板:“5+2”套上市標準。以市值為中心,結合凈利潤、營業收入、研發投入和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等財務指標,制定5套標準。對紅籌企業和具有表決權差異安排的發行人,分別制定2套標準
三、退市流程
創業板:交易類退市不設置退市整理期。科創板:存在退市整理期。自公告終止上市決定之日起,5個交易日后的次一交易日復牌,進入退市整理期交易,退市整理期的交易期限為30個交易日。
四、投資者門檻
創業板: 2年以上證券交易經驗+申請開通前20個交易日日均資產不低于10萬元。老股民(2020年4月28日之前開通)要重簽新的《創業板投資風險揭示書》。科創板: 2年以上證券交易經驗+申請開通前20個交易日日均資產不低于50萬元
五、交易方式
創業板:競價交易+大宗交易+盤后定價交易。限價申報:單筆買賣申報數量不超過30萬股。單筆買賣申報數量不超過15萬股。創業板:100股起報,后續以100及其整數倍遞增。科創板:競價交易+大宗交易+盤后固定價格交易。限價申報:單筆申報數量應當不超過10萬股。市價申報:單筆申報數量應當不超過5萬股。200股起報,后續以1股為單位遞增。
創業板與科創板一樣,上市后的前5個交易日也不設價格漲跌幅限制,5日之后,個股漲跌幅限制為20%。
第二、創業板的發行和上市
一、發行條件:1.經營三年以上,并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2.最近兩年贏利,累計不少于1000萬;或最近一年贏利,營收不少于5000萬。3.凈資產不少于2000萬。4.發行后股本總額不少于3000萬。
二、上市條件:1.股票已經公開發行。2.公司總股本不少于3000萬。3.公開發行的股份達到股份總數的25%以上。4.公司股東人數不少于200人。5.公司近三年無重大違法行為。6.深交所要求的其它條件。
三、負面清單:創業板主要服務成長型創新創業企業,并支持傳統產業與新技術、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深度融合。農林牧漁、農副食品加工、采礦、食品飲料、紡織服裝、黑色金屬、電力熱力燃氣、建筑、交通運輸、倉儲郵政、住宿餐飲、金融、房地產、居民服務和修理等傳統行業被列入負面清單,原則上監管層不支持屬于上述行業的企業申報創業板上市。上述負面清單的行業里,如果有與互聯網、大數據、云計算、自動化、新能源、人工智能等新技術、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深度融合的創新創業企業仍可在創業板上市。
四、企業上市的費用
企業上市需要支付以下三個部分的費用:一是中介機構費用。包括財務顧問費,輔導費,保薦與證券承銷費,會計師費,律師費,資產評估費。二是交易費用。包括上市初費和年費。三是推廣輔助費用。包括印刷費,媒體和路演費等宣傳支出。國內上市總成本約為融資總金額的6—8%。
五、股票的承銷
指券商憑借自己的能力和渠道在有效期限內將證券銷售出去。發行人向不特定對象銷售證券,發行人應該與證券公司簽定承銷合同。 承銷方式包括代銷與包銷。代銷即在代理結束時將剩余證券退還給發行人。包銷即券商全部購買發行人的證券,或全部購買發行結束后剩余的證券。
包銷也可以分為全額包銷和余額包銷。全額包銷就是一開始券商就把全部證券購買下來再負責銷售;余額包銷就是券商先代理發行,然后將在有限期限內沒有銷售出去的證券全部購買下來。我國首次發行的股票一般采取余額包銷。
第三、創業板的退市規則
規則涉及四大類:交易類、財務類、規范類、重大違法違規類。
一、交易類退市指標:
1.連續一百二十個交易日股票累計成交量低于二百萬股。2.連續二十個交易日每日股票收盤價均低于每股面值。3.連續二十個交易日每日股票收盤市值均低于五億元。4.連續二十個交易日每日公司股東人數均少于四百人。5.深交所認定的其他情形
二、財務類強制退市指標:
1.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經審計的凈利潤為負值且營業收入低于一億元同時出現的。2.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經審計的期末凈資產為負值。3.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的財務報告被出具無法表示意見或者否定意見的審計報告。4.深交所認定的其他情形。
三、規范類強制退市指標:
1.未在法定期限內披露年度報告或者半年度報告、此后公司在股票停牌兩個月內仍未披露。2.因財務報告存在重大會計差錯或者虛假記載、被中國證監會責令改正但公司未在規定期限內改正、此后公司在股票停牌兩個月內仍未改正。3.因信息披露或者規范運作等方面存在重大缺陷、被深交所責令改正但公司未在規定期限內改正、此后公司在股票停牌兩個月內仍未改正。4.因公司股本總額或者股權分布發生變化、導致連續二十個交易日不再符合上市條件、在規定期限內仍未解決。5.公司可能被依法強制解散。6.法院依法受理公司重整、和解破產清算申請。7.交易所認定的其他情形
四、重大違法強制退市類:
1.上市公司存在欺詐發行、重大信息披露違法或者其他嚴重損害證券市場秩序的重大違法行為,且嚴重影響上市地位,其股票應當被終止上市的情形。2.上市公司存在涉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態安全、生產安全和公眾健康安全等領域的違法行為,情節惡劣,嚴重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或者嚴重影響上市地位,其股票應當被終止上市的情形。
第四、并購項目的估值方法
企業要上市難免要并購,對并購項目如何估值直接影響投資方的投資力度。
一、賬面價值。即資產負債表中顯示的凈值。一般說流動資產占比越大,賬面價值就越有參考意義。賬面價值不是理想的評估辦法,許多企業的實際價值高于賬面價值,也有部分企業的實際價值低于項目價值。國有并購通常喜歡以被并購方的賬面價值為基礎。
二、重置成本。即假如并購方重新組建一個類似被并購項目所需要的人力,物力和時間投入。不過在實際并購工作中有的被并購項目是無法重置的。
三、市場價值。如果被并購方是上市公司,則其股價基本可以真實反映其真實價值。不過在并購中通常需要被并購方給予價值折扣。
五、營業收入資本化。對于服務性的被并購方,其價值主要不體現在擁有的有形資產,而是其團隊,市場和客戶。我們可以將其營業收入按一定比例資本化作為其實際價值的參考。
六、非報表價值。主要體現在被并購方擁有的品牌,信譽,與政府管理部門的關系,客戶數量和質量,員工隊伍素質,知識產權,特許經營,市場占有率,銷售渠道,外部競爭強度,自然資源,以及地域優勢等。
七、清盤價值。即被并購方如果清盤倒閉時的價值。此時不能以項目的市場價值為參照,而是要以其進入拍賣程序時的拍賣價格來估值了。
比較常用的是考察其投資效益的效益法和固定資產凈值的成本法,實際應用可以把兩者結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