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次分配、再分配、三次分配之間是什么關系?會依托什么工具使得收入分配更加科學合理?財稅政策將會有哪些改變?8月17日召開的中央財經委員會第十次會議指出,正確處理效率和公平
初次分配、再分配、三次分配之間是什么關系?會依托什么工具使得收入分配更加科學合理?財稅政策將會有哪些改變?
8月17日召開的中央財經委員會第十次會議指出,正確處理效率和公平的關系,構建初次分配、再分配、三次分配協調配套的基礎性制度安排,加大稅收、社保、轉移支付等調節力度并提高精準性,擴大中等收入群體比重,增加低收入群體收入,合理調節高收入,取締非法收入,形成中間大、兩頭小的橄欖型分配結構,促進社會公平正義,促進人的全面發展,使全體人民朝著共同富裕目標扎實邁進。
會議強調,要促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加大普惠性人力資本投入,完善養老和醫療保障體系、兜底救助體系、住房供應和保障體系。要加強對高收入的規范和調節,依法保護合法收入,合理調節過高收入,鼓勵高收入人群和企業更多回報社會。要清理規范不合理收入,整頓收入分配秩序,堅決取締非法收入。
對此,9月2日,經濟觀察報記者就上述問題專訪了中國社科院財經戰略研究院副院長、中國社會科學院財政稅收研究中心主任楊志勇。他認為,調節收入差距,讓收入分配更加合理,促進社會公平正義,更需要個人理念的變化,因此需要“第三次收入分配”。
|對話|
經濟觀察報:如何理解構建初次分配、再分配、三次分配協調配套的基礎性制度安排?
楊志勇:初次分配、再分配以及三次分配屬于收入分配體系,這三個層次分配地位不一樣,初次分配是最基礎、最基本的,重在提高效率,讓勞動和各種要素得到對應的報酬,初次分配主要是市場機制分配,所產生的問題要通過再分配來解決。但是,初次收入分配公平至關重要。如果初次分配嚴重不公,那么收入再分配政策往往也不能奏效。
再分配的方式有稅收、社會保障、轉移支付(政府對家庭和個人的補助)等,政府通過改善公共服務,也能促進再分配的公平。教育、醫療、住房、養老等領域的公共服務改善,可以增加個人(家庭)的可支配收入。而第三次分配是補充性的,不是主導地位,慈善性捐贈就是第三次分配的重要方式。
初次分配是基礎性的,也是最關鍵的,初次分配若是存在一些問題,比如會有一些行業發展帶來的問題,例如行政性壟斷,同樣的資本和勞動獲得的收入不一,通過競爭以外的因素帶來的高收入,都需要在初次分配領域進行改革。讓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的作用,這樣再分配的任務就會輕松一些。從政府的角度,再分配就是通過政府收入和支出來改變分配格局。稅收是政府收入的主要形式。在再分配領域,通過個人所得稅的累進稅率、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等規定來促進收入公平。同時,我們又要關注全球情況,一方面,全球越來越強調收入分配格局;另一方面,為了吸引高端人才,國際競爭要求高的邊際稅率下調,在這里需要進行權衡取舍,找到平衡點。
當前稅收制度要更加注意提高直接稅收入比重,讓直接稅在調節個人收入和財產差距中發揮作用。社會保障制度還需要進一步完善,讓養老、就業、醫療等都有更充分的保障,從而增加居民可支配收入。
在當前各項再分配政策中,特別重要的是社會保障和公共服務,財政應充分發揮兜底功能,提供與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稱的公共服務。比如教育公平,要讓每個孩子在同一個起跑線上,給愿意努力的人提供同等的機會,要強調政府在基本公共服務中的保障作用,如在義務教育和基本醫療等方面,政府要發揮更大作用。
三次分配起補充作用。解決溫飽問題,脫貧攻堅取得全面勝利之后,居民個人和企業所擁有的財富越來越多,整個社會的三次分配有了一定經濟基礎。社會對于先富起來的個人和企業的貢獻存有內在需求,個人和企業也有為社會作更多貢獻的意愿。
對于第三次分配,國家應該創造相應的條件,通過進一步完善相關政策來鼓勵慈善事業,鼓勵慈善和公益捐贈主體,對于非營利性組織、公益性基金會,取鼓勵政策,對捐贈者實施有效的稅收優惠政策,對需要鼓勵的非營利性組織實行有利于它們發展的稅收優惠政策。
需要注意的是,第三次分配是自愿的,但只要做好,社會就會形成公益事業的良好氛圍,共同富裕的目標就更容易實現。調節收入差距,讓收入分配更加合理,促進社會公平正義,更需要個人理念的變化。個人對收入,對財富理念的變化,更容易帶來更有效的“第三次收入分配”。
經濟觀察報:財經委會議提到對高收入的規范和調節,如何規范?調節會有哪些工具?
楊志勇:從稅收來說,個人所得稅的累進稅制自身對高收入就有調節作用,無論是什么樣的初次收入分配結果,都需要有再分配政策加以應對。個人所得稅經常被視為調節收入分配差距的重要公共政策工具。規范應該是針對非市場機制所形成的的不合理的高收入進行規范。純粹是市場機制決定的高收入,需要的不是規范,而只是調節。調節高收入的工具主要是稅收,調節中要注意國家之間面臨稅收競爭,要平衡調節公平與吸引人才之間的關系。
經濟觀察報:財經委會議提到清理規范不合理收入,如何理解不合理收入的定義?
楊志勇:不合理的高收入,是指不是市場決定也不體現個人能力的高收入,比如靠行政性壟斷獲得高收入。憑自己的能力和公平競爭所獲得的收入是合理收入。
經濟觀察報:整頓收入分配秩序,意味著哪些改變?與按勞分配為主分配格局是否有大的變化?秩序的改變主要是指哪些內容?
楊志勇:整頓并不意味著以按勞分配為主的分配格局的變化,需要改變的只是一些憑借資源和壟斷地位獲得的收入。付出一樣的努力,由于所在行業不同,由于行政性資源不同所帶來的的收入差別,需要改變。收入分配格局改變是要形成更加合理的初次分配格局。在此基礎上,再對收入分配格局按照社會訴求作相應調整。收入分配秩序改變,主要是改變過去不太合理的收入分配秩序,合理的仍然要保留,當然側重點會有所調整,過去更多強調效率,現在需要多強調公平,特別是機會公平。現代社會日趨復雜,需要區分不同的收入群體,選擇有針對性的方案,收入分配政策才可能取得成功。對于現實中的低收入群體、中等收入群體和高收入群體,應有不同的收入分配政策方案。
當前收入分配格局的形成原因是多方面的,有資本、勞動力、土地初始要素資源差異因素,也有壟斷和腐敗因素。壟斷和腐敗因素,應更多地通過反壟斷政策和制度建設來解決。
其中,中等收入群體需要予以特別關注。收入分配政策要求擴大中等收入群體的規模。從國際經驗來看,中等收入群體在人群中占比越高,社會就越穩定。這就是所謂低收入和高收入人數少、中間收入者多的“橄欖型社會”。“橄欖型社會”建設是社會穩定的需要。收入分配政策應該對這一收入群體積極鼓勵。
經濟觀察報:公共服務均等化提出多年,但是很多公共服務均等化的改革受困于戶籍問題,在戶籍改革沒有大的變動情況下,是否能夠有效公平的推動?
楊志勇:戶籍改革是個大問題,需要依靠全面深化改革來推動,比如在哪里參加高考就會涉及戶籍所在地和實際居住地居民之間的不少沖突,從根本上需要戶籍改革的推進。近幾年來,根據常住人口所需提供相關公共服務的改革不少,但是和人民的期盼還有很大差距。公共服務均等化要做得更好,戶籍改革還需要加快,否則非戶籍人口和戶籍人口之間公共服務的差別要拉平還會有障礙。戶籍改革的推動需要全面深化改革,要有超常規的舉動,僅僅擴大財政支出,還不能解決根本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