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證條款是用來規范貨品貿易過程中的相關事宜,以下是信用證條款的主要內容:
1、信用證自帶的各種信息說明,如姓名、承辦銀行、運用方式等等;
2、所運輸貨品的信息,如數量、類型、品種等等;
3、對貨品運輸內容的規范,如路線、時間、運輸方式等等;
4、對單據憑證的規范,如發票、保單等等;
5、附加條款;
6、銀行之間給予的權利和下發的要求。
到達的信用證一般是銀行通知相關方去領取或者直接送給相關方,收到信用證后應該立刻審核,確保所有條款都是可執行的、所有提交的單據都可以提交。對于其中不可執行的部分,應該立即通知買方進行修改或刪除。如果條款都可接受,方可準備貨物。發貨方發貨后,可以根據信用證的相關規定向議付行提交議付。在確保單據無誤時,開證行應在收到單據后付款至收貨方賬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