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養路費;
2、車輛購置附加費;
3、鐵路建設基金;
4、電力建設基金;
5、三峽工程建設基金;
6、新菜地開發基金;
7、公路建設基金;
8、民航基礎設施建設基金;
9、農村教育費附加;
10、郵電附加;
11、港口建設費;
12、市話初裝基金;
13、民航機場管理建設費。
政府性基金是一定時間內經過政府及其下屬部門審批后依法向特定群眾無償收取的非稅收入,大多投入公共事業之中,用于落實一定的經濟政策。這樣收取的資金不是即收即用的,而是嚴格按照兩條線路完成的。收取的資金全額首先全部被收入國庫,進行清點和匯總之后再嚴格按照一定的標準進行分配和支出。但中國關于政府性基金的法律體系仍然比較模糊,曾出現過政府性基金被濫用的現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