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業板注冊制st規則
1、創業板注冊制st規則為創業板上市公司股票交易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的,在股票前冠以*ST字樣。
2、被實施其他風險警示的,在股票前冠以ST字樣。
3、同時存在退市風險警示和其他風險警示情形的,冠以 *ST字樣。
創業板風險警示條件
一、創業板的其他風險警示(ST)條件
1、公司生產經營活動受到嚴重影響且預計在三個月以內不能恢復正常。
2、公司主要銀行賬號被凍結。
3、公司董事會無法正常召開會議并形成董事會決議。
4、公司向控股股東或者其關聯人提供資金或者違反規定程序對外提供擔保且情形嚴重的。
5、其他認定的情形。
二、創業板的財務類退市風險警示(*ST)條件
1、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經審計的凈利潤為負值且營業收入低于1億元,或追溯重述后最近一個會計年度凈利潤為負值且營業收入低于1億元。注意,本條所述凈利潤以扣非凈利潤為準。上市公司營業收入主要來源于與主營業務無關的貿易業務或者不具備商業實質的關聯交易,但公司其實明顯喪失持續經營能力的,也會被ST。
2、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經審計的期末凈資產為負值。
3、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的財務會計報告被出具無法表示意見或者否定意見的審計報告等其中一種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