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主險即“雇主責任險”,具體指的是在保險合同規定的期限內,被保險人(雇主)雇傭的員工在從事工作(必須是保險合同中約定的工作)中,意外受傷甚至是死亡或是因為工作患上職業病,則保險人(保險公司)對雇主所承擔的賠償費用按照保險合同規定賠付給雇主。
1、保險的前提不同:雇主責任險有一個必須的前提是雇主與雇員之間必須有直接的雇傭關系,而人身意外險則不受到此前提的局限;
2、保障的范圍不同:雇主責任險對于雇員在工作期間患上職業病也是可以賠付的,人身意外險是不保障職業病的。
3、投保人、被保險人、受益人不同:雇主責任險通常都是雇主為自身投保的,被保險人是雇主本人,受益人也只能是本人,人身意外險的投保人可以是雇主,也可以是雇員,被保險人和受益人可以是自自身也可以是與投保人有關系的第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