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交易對象不同:期貨交易對象為交易所制定的標準化合同;遠期交易對象為非標準化合同,合同的具體內容由雙方協商;
2、功能作用不同:期貨交易能夠用來規避風險、發現價格;遠期交易流通性不足,局限了價格的影響力和風險的分散作用;
3、履約方式不同:期貨交易可以選擇到期實物交割,也可以在約定期限內對沖平倉,而遠期交易履約方式為實物交割。
期貨是一種合約,是未來履行的合約而不是具體的物品。合同的內容是統一和標準化的,但由于各種市場因素的變化,合同的價格會有不同的波動。期貨合約由期貨交易所組織,具有法律效力,價格在交易所交易廳公開競價;大多數國外公開競價,而中國用電腦進行交易。本文主要寫的是遠期與期貨的區別的有關知識點,內容僅作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