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監會規定的25種重大疾病有:惡性腫瘤、急性心肌梗塞、腦中風后遺癥、重大器官移植術、終末期腎病、多個肢體缺失、急性或亞急性重癥肝炎、良性腦腫瘤、冠狀動脈搭橋術、慢性肝功能衰竭、腦炎或腦膜炎后遺癥、深度昏迷、雙耳失聰、雙目失明、癱瘓、心臟瓣膜手術、嚴重阿爾茨海默病、嚴重腦損傷等。
1、惡性腫瘤:原位癌、Ann Arbor分期方案Ⅰ期程度的何杰金氏病、TNM分期為T1N0M0期或更輕分期的前列腺癌以及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期間所患惡性腫瘤、皮膚癌(不包括惡性黑色素瘤及已發生轉移的皮膚癌)以及相當于Binet分期方案A期程度的慢性淋巴細胞白血病這6種不在保障范圍內,也不包括部分早期惡性腫瘤;
2、急性心肌梗塞:指因冠狀動脈堵塞,相應區域供血不足導致部分心肌壞死;
3、腦中風后遺癥:需造成神經系統永久性的功能障礙;
4、重大器官移植術或造血干細胞移植術:須是異體移植手術且手術已經實施;
5、冠狀動脈搭橋術:需開胸進行的手術,冠狀動脈支架植入術、心導管球囊擴張術及其他非開胸的介入手術和腔鏡手術不在保障范圍內;
6、終末期腎病:需透析治療或腎臟移植手術;
7、多個肢體缺失:兩個或兩個以上肢體自腕關節或踝關節近端以上完全性斷離;
8、急性或亞急性重癥肝炎;
9、良性腦腫瘤:需開顱手術或放射治療;
10、慢性肝功能衰竭失代償期:不包括酗酒或藥物濫用所致;
11、腦炎后遺癥或腦膜炎后遺癥:導致神經系統永久性的功能障礙;
12、深度昏迷:不包括酗酒或藥物濫用所致;
13、雙耳失聰:雙耳聽力永久不可逆性喪失;
14、雙目失明:雙眼視力永久不可逆性喪失;
15、癱瘓:肢體機能永久完全喪失;
16、心臟瓣膜手術:需開胸手術;
17、嚴重阿爾茨海默病:自主生活能力完全喪失;
18、嚴重腦損傷:造成神經系統永久性的功能障礙;
19、嚴重帕金森病:自主生活能力完全喪失且藥物無法控制病情;
20、嚴重Ⅲ度燒傷:燒傷面積達全身體表面積的20%及以上;
21、嚴重原發性肺動脈高壓:有心力衰竭表現;
22、嚴重運動神經元病:自主生活能力完全喪失,無法獨立完成六項基本日常生活活動中的三項及以上條件;
23、語言能力喪失:完全喪失且在積極治療至少12個月后仍無法恢復,精神心理因素導致的不在保障范圍內;
24、重型再生障礙性貧血;
25、主動脈手術:實際實施了開胸或開腹手術,動脈內血管成形術不在保障范圍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