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期信用損失法是一種計提減值準備的方法。商業銀行計提減值準備(計提撥備),就是儲備一定資金抵補風險損失。這樣可以使銀行資本充裕,面對信用風險損失,資產質量和盈利能力相對穩定。在此過程中,商業銀行將不確定的信用風險轉化為可計量和可比的財務成本。
1、計算方法不同:預期信用損失是金融工具信用損失的加權平均值,將違約風險的概率視為權重。信用減值損失是金融工具(或金融工具組合)預期信用損失的計算;
2、二者施行的時間不同:預期信用損失是2017年發生,2019年才增加了損益類科目信用減值損失。
事實上,預期信用損失的出現是非常重要的,如果沒有這種預期的信用損失,用戶就不會把錢借給公司。因為如果公司不能還款,可以申請破產重組,所以借來的錢就浪費了。有了這些預期的信用損失,公司需要先支付部分費用,降低了借錢的風險。因此預期信用損失這一制度也是比較好的,已在許多企業中推廣了。
預期信用損失法適用于商業銀行以攤銷成本計量或以公允價值計量的貸款、債券、銀行間業務、應收賬款、租賃應收賬款、其他債務投資、金融擔保合同、貸款承諾等表外信用風險項目,統稱信用風險敞口。商業銀行應用預期信用損失評估以公允價值計量并承擔信用風險的其他金融資產的預期信用損失,以確定其公允價值計量的合理性。
1、報告日后12個月內可能發生的違約事件而導致的預期信用損失;
2、因金融工具整個預計存續期內所有可能發生的違約事件而導致的預期信用損失;
3、存在客觀減值的證據,是金融工具預期存續期內可能發生的所有違約事件造成的預期信用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