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經國務院辦公廳證劵監管機構準許,股票已向社會公布發行;
2、企業總股本不少于人民幣5000萬余元;
3、公司成立時間須在三年以上,三年不斷盈利。原國營企業依規改革而創辦的,或者在《公司法》實行后,企業進行重組,設立為股份企業的,其關鍵發起者為公有制大中型集團公司的,開創時間可持續性測算;
4、持有股票面額達到人民幣1000元左右的每股收益在1000人以上,向社會發行的股票在公司股票數量的25%以上的,企業凈資產總額超過人民幣4億元的,向社會發行股票的比例在15%以上;
5、企業在近期3年之內無重特大違紀行為,財務會計匯報無虛報記述。
1、上市企業相對于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對會計批露規定更加嚴苛;
2、上市企業的股權可以在證劵交易所中掛牌上市,隨意交易流通(全流通或一部分商品流通,每一個國家規章制度不一樣),非上市公司股份不可以在證券交易所交易流動;
3、上市企業和非上市企業中對于用戶的問責制度不一樣;
4、上市企業上市具有的前提是:總股本部總金額達3000多萬元。并且最終,上市企業能獲得融合社會資源的支配權(如公布發行公開增發股票),而非上市企業則并沒有這種支配權。
本文主要寫的是上市條件和要求有關知識點,內容僅作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