盈余公積金是從企業的凈利潤中提取的,并且在每年的年末由企業的會計進行提取。盈余公積金說的是從公司的盈余中提取出來作為公積金的資金,可以將其分為法定盈余公積金還有任意盈余公積金兩個類型。相關法律規定,企業對盈余公積金的提取金額,必須為該企業年度稅后利潤的10%,并且在盈余公積金累計達到該企業注冊資本的50%以后便不可再提取。
1、彌補虧損:根據相關的企業制度規定,當企業發生虧損時,可以用虧損后五年之內的稅前利潤來彌補,若是數額仍不足夠,還可使用稅前利潤;
2、轉增資本(股本):若一個企業所提取的盈余公積金較多,則可以將這一部分金額轉增為股本,只要通過企業的股東大會批準即可;
3、分派現金股利:在出現一些特殊情況時,企業提取的盈余公積金較多,則可以將這一部分資金分派現金股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