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納稅人的子女接受學前教育和學歷教育的相關支出,按每個子女每年1.2萬的標準定額扣除;
2、納稅人接受學歷或非學歷繼續教育的支出,在規定期間可按每年3600的或4800的定額扣除;
3、納稅人在一個納稅年度內發生的自負醫藥費用超過1.5萬的部分,可在每年6萬的限額內據實扣除;
4、納稅人本人或配偶發生的首套住房貸款利息支出,可按每月1000的標準定額扣除;
5、住房租金根據納稅人承租住房所在城市的不同,按每月800到1500的定額扣除;
6、納稅人贍養60歲以上父母的,按照每月2000的的標準定額扣除,其中,獨生子女按每人每月2000的標準扣除,非獨生子女與其兄弟姐妹分攤每月2000的扣除額度。
個人所得稅是調整征稅機關和自然人之間再征稅納稅過程中發生的各種關系的統稱。凡是個人的收入達到了個人所得稅的起征點的,都應該如實按照個稅的法律規定來繳納個人所得稅。個人所得稅屬于國家財政稅收的一項重要來源,由于其適用人群很大,繳費規模龐大。個人都應該自覺養成依法納稅的習慣,人人主動納稅,能夠節省很多國家資源。個人繳納個稅后,可以將納稅證明作為個人收入的證明,一旦用戶需到銀行進行貸款時,可以提供該類證明,來證明個人的收入能力,有很好的還款能力。繳納個稅還能有效防止個人隱藏財產,比如在一些夫妻離婚的案子中,有對方的個稅繳納憑證,能有效避免這類情況的發生。用戶個人要是出國留學、在國外定居時也要提供個稅證明,個稅憑證能作為個人資產努能力的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