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貸款條件:扶貧小額貸款,發放對象是建檔立卡貧困戶;
2、貸款模式及限額:扶貧小額貸款執行“5321”政策,即貸款金額為5萬以下,期限3年以內,免擔保、免抵押,基準利率財政全額貼息;
3、貸款辦理流程:一般參照“七步法”,即貧困戶自主申請——村級金融扶貧服務部初審——鄉鎮金融扶貧服務站審核——縣級金融扶貧服務中心復查并推薦——銀行進行貸前調查后提交保險公司審定——保險公司進行貸款調查——貧困戶繳納保費銀行放款;
4、利息和保費付貼方式:貸款利息按照“先付后貼、貸款戶按季付息、縣財政按季貼息”的方式,通過貧困戶“一卡通”賬戶貼息。保險費按照“貸款時貸款戶先代付、縣財政統一補貼”的方式進行;
5、借款人應盡義務:扶貧小額貸款是銀行的正常貸款,不是“五保”、“低保”等財政補貼,借款人需要按季付息、到期還本,違約將追究相關責任,并承擔在征信管理系統中留下不良信用記錄的責任。
1、申請門檻低:比起嚴格的銀行來說,平易近人了不少。一些收入較低或工資為現金發放形式(可提供3-6個月自存流水)的借款人,都可以直接通過小貸公司辦理貸款;
2、放款速度快:銀行的審核流程嚴格而繁瑣,但貸款機構則恰恰相反,其極高的辦事效率,無疑提高了放款速度。所以,急需用錢的用戶,可以選擇向此類機構申請貸款;
3、借貸信息不會被納入征信系統:雖然征信系統在日趨成熟的階段,但仍有待完善。究其原因,只要是借款人與銀行外貸款機構發生的信貸交易行為,一般很少會被記錄在征信系統內,自然也不會體信用報告上。而這就意味著,借款人的負債情況和逾期行為,不僅會享有充分的“隱私權”,更是有利于借款人再次向其他機構借款。
1、貸款費用高:因為小貸公司的申請門檻低,承受的放貸風險自然也比較大,在風險換利潤的貸款行業中,收取的利息會超過銀行也就顯得理所當然了。不過,值得注意的是,小貸公司之間的收費標準也會各有差異,貨比三家對借款人來說仍是關鍵;
2、貸款騙局多:在良莠不齊的無抵押貸款市場,有很多穿著小貸公司“外衣”的不法分子,對于用錢心切的借款人進行詐騙行為。總體來說,80%的貸款機構都會以收取保證金、手續費、利息等名目,要求借款人提前繳費。但實際上,正規的小貸公司只會在成功放款后的第一個月,才開始收取相關費用。
1、由借款人向開辦小額貸款的銀行網點提交申請。在申請時,借款人要攜帶身份證、常住證明、穩定收入來源證明等相關材料,如果是商戶還要帶上營業執照;
2、銀行收到借款人的申請后,對借款人進行審核;
3、通過銀行的審核、審批通過后,和銀行簽署貸款合同;
4、銀行放款,借款人成功拿到貸款。
本文主要寫的是扶貧小額信貸政策有關知識點,內容僅作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