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適用范圍不同:委托收款人和付款人范圍廣,適用于各類企業、經濟組織或在開戶的個人。托收承付的收款單位和支付單位需要是國有企業、供銷合作社和經營管理良好、經開戶銀行批準的城鄉集體所有制工業企業;
2、處理程序不同:相對而言,委托收款的處理程序比委托收款更簡單。在托收承付結算下,收款人根據經濟合同發貨后,委托銀行向其他地方的支付單位收取款項,支付單位應當按照經濟合同的規定核對結算文件或者驗貨,然后向銀行支付款項。委托收款結算方式是收款人首先向銀行提交委托收款憑證和相關債務憑證,辦理委托收款手續;
3、結算方式不同:銀行在兩種結算方式中的作用也不同。采用委托收款方式,銀行只發揮結算中介的作用,付款人無款支付,只要退回文件,銀行拒絕審查理由。而且采用托收承付,銀行還行使行政仲裁職能,對拒付方拒付理由進行審查。
1、在審查相關債務證明后,付款人有權拒絕支付收款人委托的款項;
2、收款人收取公用事業費時,需要有雙方事先簽訂的經濟合同。付款人應當向開戶銀行授權,經開戶銀行同意,報中國人民銀行當地分行批準。
托收承付是指收款人委托銀行根據采購銷售合同向異地采購單位收取貨款,采購單位根據合同對單或對證驗貨后向銀行承認付款的結算方式。托收承付又稱異地托收承付,指的是收款人發貨后,根據購銷合同委托銀行向異地付款人收款,付款人向銀行承認支付的結算方式。收款人選擇異地托收承付結算款項的轉回方式有郵寄和電報兩種。本文主要寫的委托收款和托收承付的區別是什么有關知識點,內容僅作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