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者在用人單位工作的,用人單位應當為勞動者繳納五險一金。其中,醫療保險是五險一金,如果工人生病,他們需要使用醫療保險。一些朋友會想,醫療保險需要完成多少年?接下來,將為您詳細介紹具體內容。
醫療保險是指用人單位和勞動者按照強制社會保險的原則,采取國家立法,按時足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的行為。不按時足額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不按個人賬戶支付醫療費用。以北京市醫療保險繳費比例為例:用人單位按每月繳費基數的10%繳納,職工按工資總額的2%加上大病統籌120元繳納。
根據現行政策,單位**養老保險退休手續(退休后按月支付養老金),退休后的醫療保險待遇不受年限限制,但退休后,單位仍需承擔退休職工每月15元的大病救濟費用。
如果是個人參保則受以下規定限制:
(一)參保人員男滿60周歲、女滿55周歲時,累計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的年限,男不少于25年,女不少于20年,其中實際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的年限必須不少于15年,可以享受退休人員醫療保險待遇。本通知實施前基本養老保險視同繳費年限,視同累計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的年限。實際繳費或累計繳費年限未達到最低年限要求的,應一次性補齊實際繳費年限的醫療保險費用,仍未達到累計繳費年限要求的,再補齊累計繳費年限的醫療保險費后,方可享受退休人員醫療保險待遇。補繳的醫療保險費用,按補繳時的繳費基數、繳費率計算。
(二)國有企業失業人員,參保后連續繳費至男滿60周歲、女滿55周歲時,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不受累計繳費年限和實際繳費年限的限制。
1、本通知實施前停止享受失業保險金的,自本通知實施后60日內,**參加(接續)基本醫療保險手續。
2、本通知實施后失業的,應當自停止享受失業保險待遇之日起60日內,**參加(續)基本醫療保險手續。個人參保人員退休后,每月應支付15元醫療救助金,享受與本單位參保人員同等的醫療保險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