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6種重疾,分6組,最高賠付6次,依次賠付100%、110%、120%、130%、140%、150%基本保額
20種中癥,最高賠付2次,每次賠付60%基本保額
35種輕癥,最高賠付4次,每次賠付45%基本保額
間隔5年,惡性腫瘤新發、復發、擴散,可進行二、三次賠付,每次賠付100%基本保額
不同器官發生極早期惡性腫瘤或惡性病變,可進行二、三次賠付,每次賠付45%基本保額
在保單前10年、且被保人56歲前確診重疾,額外賠付20%基本保額
未發生過重疾,60歲后住院可領取津貼,0.1%保額乘以住院天數,年度最高給付90天
18歲前,賠付200%已交保費,18歲后,賠付已交保費、現金價值或100%基本保額,三者取大
輕癥、中癥、重疾豁免后期保費,合同繼續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