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充醫療保險稅前扣除是什么
對于
補充醫療保險稅前扣除,很多人根本一點也不了解,為了幫助您對這方面有所了解,下面的內容就進行了介紹,相信以下內容對于購買
補充醫療保險的朋友會有幫助。
補充醫療保險稅前扣除 補充醫療保險稅前扣除的規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國務院令2007年第512號)規定:“第三十五條……。企業為***者或者職工支付的補充養老保險費、補充醫療保險費,在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的范圍和標準內,準予扣除。”
根據《關于補充養老保險費補充醫療保險費有關企業所得稅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27號)規定: “自2008年1月1日起,企業根據國家有關政策規定,為在本企業任職或者受雇的全體員工支付的補充養老保險費、補充醫療保險費,分別在不超過職工工資總額5%標準內的部分,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準予扣除;超過的部分,不予扣除。”
根據《財政部勞動保障部關于企業補充醫療保險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社[2002]18號)規定:“一、按規定參加各項社會保險并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企業,可自主決定是否建立補充醫療保險。企業可在按規定參加當地基本醫療保險基礎上,建立補充醫療保險,用于對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支付以外由職工個人負擔的醫藥費用進行的適當補助,減輕參保職工的醫藥費負擔。三、企業補充醫療保險辦法應與當地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相銜接。企業補充醫療保險資金由企業或行業集中使用和管理,單獨建賬,單獨管理,用于本企業個人負擔較重職工和退休人員的醫藥費補助,不得劃入基本醫療保險個人賬戶,也不得另行建立個人賬戶或變相用于職工其他方面的開支。”
因此,對符合補充醫療保險規定的,企業為在本企業任職或者受雇的全體員工支付的補充醫療保險費,在不超過職工工資總額5%標準內的部分,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準予扣除;超過的部分,不予扣除。計提而未實際支付的也不得稅前扣除。如果不符合補充醫療保險規定,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國務院令2007年第512號)第三十六條規定,企業為***者或者職工支付的商業保險費,不得扣除。
補充醫療保險稅前扣除相關介紹
小編介紹,補充醫療保險是相對于基本醫療保險而言的,包括企業補充醫療保險、商業醫療保險、社會互助和社區醫療保險等多種形式,是基本醫療保險的有力補充,也是多層次醫療保障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
日前,湖南省財政廳、省國稅局、省地稅局轉發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補充養老保險費補充醫療保險費有關企業所得稅政策問題的通知(湘財稅[2009]56號),明確自2008年1月1日起,企業根據國家有關政策規定,為在本企業任職或者受雇的全體員工支付的補充養老保險費、補充醫療保險費,分別在不超過職工工資總額5%標準內的部分,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準予扣除;超過的部分,不予扣除。
我國部分地區有相關的文獻規定,比如北京就有,其中有關補充醫療保險稅前扣除的問題也在這里得以解決。員工在單位里購買的補充醫療保險,是由企業也就是該用人單位進行管理的,同時其需要支付的保險具體的比例等等,也是由企業自行確定。不過,這個補充醫療保險具體涉及和需要支付的范圍,需要根據當地基本醫療保險管理的規定來執行,同時,用人單位在每年的2月份之前,必須到當地保險經辦機構**登記,并且要詳細的上報整年的保險費用情況,收支必須也需要明確上報。
相關的用人單位,為員工購買的補充醫療保險稅前扣除標準,一般是不超過該員工整個月薪水總數的百分之五,需要在計算了需要交納的稅額時進行扣除;多出的那些費用,是不準扣除的。
通過以上對于補充醫療保險稅前扣除的情況了解可見,企業不管扣除的員工什么費用,都是需要相關的機構部分進行認證和確定,否則就當做商業保險一樣,是沒有扣除權利的。購買商業保險,歡迎選擇泰康人壽,各種特色險種供你選擇!
補充醫療保險稅前扣除標準
補充醫療保險有很多種形式,可以說在我們平時所了解的醫療基本保險的基礎上提供了有利的補充,那么你知道補充醫療保險在稅前扣除有什么規定嗎?在此要明確一點,補充保險與基本的醫療保險有很大差異的是,單從購買上是自愿的。
我們的基本醫療保險,是國家通過了立法的形式來強制性的規定購買的,不過補充醫療保險卻是不一樣的,不是強制性的,主要是看相關的用人單位,或者說市民個人自愿購買。主要是在已經參加了疾病的醫療保險之后,再根據個人的情況需求進行購買,一方面可以增加醫療保險的相關項目,同時對保障水平也能夠得到一定的提供和相應的補充。
當然了你購買補充醫療保險是不會和原本有的基本醫療保險有什么矛盾之處的,這兩者是作為補充條件存在的,二者的共同目的都是為了給我們增加和提供相應的醫療保障。
根據我國的有關補充保險的相關管理條例可知,對于補充的醫療保險,不論是在籌集還是管理等方面,都是讓相關的企業進行自主管理的,還需要另外建立相關的賬戶,以便于更好的進行管理。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完善城鎮社會保障體系試點中有關所得稅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1]9號)規定,“部分經濟效益好的企業為職工建立的補充養老保險,繳納額在工資總額4%以內的部分,以及企業為職工建立的補充醫療保險,提取額在工資總額4%以內的部分,準予在繳納企業所得稅前全額扣除。”即補充醫療保險和補充養老保險兩項支出可以分別按照工資總額4%以內的部分稅前扣除。
如果說你對補充醫療保險還有什么不明白的,可以到相關管理部門進行更詳細的了解。
上述內容就是對于補充醫療保險稅前扣除的相關介紹,相信會對您有所幫助的,如果有購買補充醫療保險的朋友,建議您還是仔細閱讀一下本文的好。
補充醫療保險稅前扣除相關規定
近年來,為了更好地保障職工的醫療需求,不少企業會給職工購買補充醫療保險。那么補充醫療保險能否稅前扣除呢?我國對補充醫療保險稅前扣除的規定是怎樣的呢?下面就來簡單介紹一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國務院令2007年第512號)規定:“第三十五條……。企業為***者或者職工支付的補充養老保險費、補充醫療保險費,在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的范圍和標準內,準予扣除。”
根據《關于補充養老保險費補充醫療保險費有關企業所得稅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27號)規定: “自2008年1月1日起,企業根據國家有關政策規定,為在本企業任職或者受雇的全體員工支付的補充養老保險費、補充醫療保險費,分別在不超過職工工資總額5%標準內的部分,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準予扣除;超過的部分,不予扣除。”
根據《財政部勞動保障部關于企業補充醫療保險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社[2002]18號)規定:“一、按規定參加各項社會保險并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企業,可自主決定是否建立補充醫療保險。企業可在按規定參加當地基本醫療保險基礎上,建立補充醫療保險,用于對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支付以外由職工個人負擔的醫藥費用進行的適當補助,減輕參保職工的醫藥費負擔。三、企業補充醫療保險辦法應與當地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相銜接。企業補充醫療保險資金由企業或行業集中使用和管理,單獨建賬,單獨管理,用于本企業個人負擔較重職工和退休人員的醫藥費補助,不得劃入基本醫療保險個人賬戶,也不得另行建立個人賬戶或變相用于職工其他方面的開支。”
因此,對符合補充醫療保險規定的,企業為在本企業任職或者受雇的全體員工支付的補充醫療保險費,在不超過職工工資總額5%標準內的部分,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準予扣除;超過的部分,不予扣除。計提而未實際支付的也不得稅前扣除。如果不符合補充醫療保險規定,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國務院令2007年第512號)第三十六條規定,企業為***者或者職工支付的商業保險費,不得扣除。
根據上述補充醫療保險稅前扣除的規定可以看出,是否允許扣除需要 具體情況具體對待。企業為職工支付的補充醫療保險費在不超過職工工資總額5%標準內的部分準予扣除,超過部分,不予扣除。
商業保險稅前扣除的有哪些
商業保險是指通過訂立保險合同運營,以營利為目的的保險形式,由專門的保險企業經營。那么,商業保險稅前扣除的有哪些?主要包括為特殊工種職工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險費和其他商業保險,以保障被保險人享受最大程度的經濟保障。
(一)為特殊工種職工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險費
按照《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釋義的解釋,這類保險費是國家其他法律法規強制規定企業應當為其職工投保的人身安全保險,而不是企業自愿為職工投保的所謂人身安全保險。
例如:
《建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91號)第四十八條規定,建筑施工企業必須為從事危險作業的職工**意外傷害保險,支付保險費。
《煤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七十五號)第四十四條規定,煤礦企業必須為煤礦井下作業職工**意外傷害保險,支付保險費。
《保安服務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64號)第二十條規定,保安從業單位應當根據保安服務崗位的風險程度為保安員投保意外傷害保險。
《高危行業企業安全生產費用財政管理暫行辦法》第十八條規定,企業應當為從事高空、高壓、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礦井等高危作業的人員**團體人身意外保險或個人意外傷害保險。
企業按國家規定必須或應當為職工**的
人身保險,可以稅前扣除。
(二)其他商業保險
對于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可以扣除的其他商業保險費,目前也沒有明確的規定,參照企便函[2009]33號文靠前條第八項的規定,企業為因公出差的職工按次投保的航空意外險可以稅前扣除。
企業按照相關行業的規定購買的保險,參照企便函[2009]33號文的解釋,屬于按國家規定購買的保險,應可以稅前扣除。例如員工出差乘坐長途客車購買的道路旅客運輸承運人責任險等:
2004年7月1日施行的《道路運輸條例》第三十六條規定,客運經營者、危險貨物運輸經營者應當分別為旅客或者危險貨物投保承運人責任險。
以上是對商業保險稅前扣除的有哪些介紹,企業為降低經營風險購買的各種意外保險和財產保險,是為減輕企業的負擔而購買的支出,與生產經營活動相關的,可以在稅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