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中小企業來說有一定影響,在“社保入稅”前,有不少企業,特別是民營、中小型實體經濟企業等,會按照社會最低工資給員工繳納社保。繳費比例提升,無疑短期內會對企業盈利造成影響。
根據國內最大的社保第三方機構“51社保”發布的《中國企業社保白皮書2017》統計,社保繳納基數完全合規企業只有24.1%。在“社保入稅”入稅后,這個灰***域就會消滅,企業按照員工實際薪資進行社保繳納,如未執行會在稅務部門的數據中體現出來,屆時會被稅務稽查部門查緝、處罰。
對以往不按照實際薪水繳納社保企業而言,短期會有成本上升的問題;不過長期來看,這對企業是一個利好,讓利員工福利,更好儲備人才。
一、加大了企業財務稅務風險。
企業申報員工人數不符或繳費工資低于實際工資,新增了企業會計、報稅人員以及人力資源經理的風險。 企業會計稅務人員因為社保繳費而進入“稅收黑名單”的情況將可能大量出現,這是以前社保基金獨立征收時未曾有過的風險。
二、企業勞資管理風險與成本加大。
勞資雙方發生工資爭議、社保繳費爭議、社會保險福利待遇等爭議時,企業如不盡快妥善解決,將可能引發稅務關注乃至稽查的風險。為降低企業合規風險,企業管理處理勞資矛盾向更多采用柔性協商、補償的方式,企業用工成本加大。
三、社會保險繳費征收水平提升。
社保企業社保繳費數據與財務數據打通,實現了數據監管。稅務局通過金稅三期工程可以識別與同行業從業人數、單位人效配比、工資水平不相符合的企業。企業在監管壓力下,社會保險費繳費合規率大大提高,社會保險征收水平提升,也為降低社會保險費征收率降低提供了基礎。
其實像這樣的情況,我們要求用人單位補交社保,如果沒有爭議,還是非常簡單的,用人單位憑借工資表等材料,到就業部門補辦用工手續,到社保部門申請補繳即可。
但是用人單位不給補,我們只能通過勞動維權的方式,來要求用人單位補繳了。依據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的有關規定,勞動維權的有效期是兩年,時間從用人單位違法行為結束之日起計算。
如果是公司給你個人沒有繳納社保,要去社保稽查科舉報。如果是公司全體沒有繳納社保,則藥去勞動監察大隊反映。
用人單位拒不改正可以進行處罰,甚至行政處理強制執行。但是如果職工和用人單位就建立勞動關系的時間有異議的話,就要申請勞動仲裁,確立勞動關系。確立勞動關系沒有時效限制的。
因此,一般建議,用人單位不給職工交納保險的話,盡快離開用人單位,索要經濟補償金、雙倍工資、補交社保等等權益,如果拖久了,像雙倍工資等補償待遇就失效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