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個保險公司的核保標準不太一樣,同樣的病,有人可能拒保,有人卻可以正常承保。有人說,保險中如實告知就是套,因為在告知真實情況之后,很可能會被拒保。萬一僥幸沒有被拒保,也會額外有增加保費、約定除外責任、設置觀察期等情況,對于投保人來說很不利,自然認為保險公司這種做法不好了。那么真實情況是怎么樣的呢? 在保險行業中一個廣為人知的條款,那就是“兩年不可抗辯條款”。 深藍君為大家通俗的翻譯一下: 對于大多數人來說,更關心的是:未告知某些癥狀,比如結節、乙肝等;或未告知某次住院,只要合同滿 兩年,就萬事大吉了嗎? 這個問題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深藍君見過兩年后獲賠的法院判例,也見過不少拒賠的案例,甚至同類型的案件在不同的法院判決,結果都有可能不一樣… 如果你想了解更多,可以看看《保險理賠案例故事合集》這篇文章,也可以在「 中國裁判文書網 」搜索更多的法院判例。 深藍君建議,大家一定要如實告知,畢竟買保險就是買安心,千萬不要給自己挖坑。 有了 “兩年不可抗辯” 的庇護,難免有人會想 “賭一把” :帶病投保不告知,盤算著兩年后獲賠。 我想提醒有這種想法的朋友,要了解這兩點風險: 1、未如實告知,兩年內出險不賠 ?“兩年不可抗辯” 只保護兩年后出險的情況。但風險難以預測,如果未如實告知,在兩年內出險,很可能被拒賠。比如這個案例: [ (2017)新40民終161號 ] l投保:2015 年兩月 4 日,孫某投保某重疾險,保額 3 萬元。 l出險:2016 年 3 月兩日,孫某因罹患 “肝癌” 去世,家屬申請理賠,遭拒賠。 l判決:法院于 2017 年 3 月開庭審理,支持拒賠。 原來,孫某未告知 15 年的乙肝病史,法院認為屬未如實告知。由于是兩年內出險,判決保險公司理應拒賠。 2、法律可能更改 保險關乎未來幾十年,而法律環境可能隨時變化。比如,“兩年不可抗辯” 不是一直就有,也未必會一直存在。 或者,也可能延長抗辯期。比如,德國保險業的不可抗辯期,就長達 5 - 10 年,這樣,不如實告知的風險就更高了。 深藍君曾和擅長保險法實務的律師交流過,可以預見的是:隨著經濟發展和教育進步,消費者在保險官司中,被 “偏袒” 的情況將減弱。所以,在漫長的歲月中,“未如實告知” 的潛在風險,是不確定的。總之,不可抗辯是保護那些因疏忽大意,導致的未如實告知,絕不是為了讓人鉆空子的。這樣不僅有失公平誠信,保險公司也會加強核保,或者提高保費來應對,損害的是全體投保人的利益。 按正規的流程,未如實告知是應該進行“?補充告知?”的,聯系你的保險代理人就可以操作。 如果未告知的是普通感冒發燒,補充告知是不會影響承保的。但如果是結節、高血壓等疾病,補充告知后,有可能會被除外、加費,甚至解除合同。 還是那句話,如實告知是順利理賠的前提。假如被解除合同了,可以嘗試投保其他保險公司。一、未如實告知,兩年后出險賠嗎?
二、未如實告知,要了解這些風險!
三、投保后才發現未如實告知,怎么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