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老保險,全稱社會基本養老保險金,即由社會統籌基金支付的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是社會保障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社會保險五大險種中最重要的險種之一。養老保險的目的是為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求,為其提供穩定可靠的生活來源。養老保險是國家依據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為解決勞動者在達到國家規定的解除勞動義務的勞動年齡界限,或因年老喪失勞動能力退出勞動崗位后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種社會保險制度。
養老保險是在法定范圍內的老年人“完全”或“基本”退出社會勞動生活后才自動發生作用的。所謂“完全”是以勞動者與生產資料的脫離為特征的;所謂“基本”指的是參加生產活動已不成為主要社會生活內容。需強調說明的是,法定的年齡界限(各國有不同的標準)才是切實可行的衡量標準。
養老保險是由社會統籌基金支付的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兩部分組成,個人賬戶養老金可以一次性支付給本人或者繼承人,但是基礎養老金只能按月領取。如果參保人員死亡,其個人賬戶余額可以一次性支付給其指定的受益人或者法定繼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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