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國發[2002]12號文、桂政發[2002]49號文規定,2003年9月,經桂林市編委批準成立桂林公積金管理中心。中心主要負責記載職工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提取、使用等情況。
一、主要職責
編制、執行住房公積金歸集、使用計劃;負責記載職工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提取、使用等情況;負責住房公積金的核算;審批住房公積金的提取、使用;負責住房公積金的保值和歸還;編制住房公積金歸集、使用執行情況的報告;承辦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決定的其他事項。
二、內設機構及其職責
中心內設機構為辦公室、人事教育科、財務科、歸集管理科、計劃信貸科、法規稽查科、信息管理科及東區、南區、北區3個城區管理部;派出機構為靈川、興安、全州、灌陽、資源、陽朔、荔浦、平樂、恭城、臨桂、永福、龍勝等12個縣的住房公積金管理部。
三、領導班子成員及分工
主任:江冰欣,負責單位全面工作,分管辦公室、人教科工作。
副主任:葛長富,協助分管財務科、計劃信貸科工作。
副主任:鄧金山,協助分管歸集管理科、法規稽查科、信息管理科工作。
桂林公積金管理中心屬國家法律法規授權管理、授權執法、有公共事務管理職能、經費由財政全額撥付、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相當正處級事業單位,直屬桂林市人民***,主要負責全市行政區域內住房公積金的管理運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