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老保險交滿15年后可以不交嗎?小編介紹,15年只是最低年限,是指只有交滿15年才可以享受按月領取養老金。15年的基本征繳期限不會增加,但交滿15年后,如果職工仍繼續交錢,那么退休后每月領取的養老金也會增多,而以前繳費15年以上的參保人員不論繳費多少,也不論繳費時間比15年延長多少,基礎養老金都一樣,權利與義務不相對應。
據了解,按月享受養老金待遇的條件如下:
參保人員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應當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一)達到國家、省規定的退休年齡;
(二)用人單位和參保人員均按照規定足額繳費;
(三)繳費年限15年以上。
《江蘇省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規定》第十八條靠前款第(一)項所稱達到國家、省規定的退休年齡,是指下列情形之一:
(一)男滿60周歲,女干部滿55周歲,女工人滿50周歲(其中,45周歲前在管理或技術崗位上工作、45周歲后仍繼續在管理或技術崗位上工作過的女工人,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的女參保人員,保留養老保險關系的女失業人員以及農村居民戶口的女參保人員,年滿55周歲);
(二)符合國務院國發〔1978〕104號文件規定從事井下、高溫、低溫、高空、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者其他有害身體健康工作并達到規定年限的,男滿55周歲,女滿45周歲;
(三)男滿50周歲,女滿45周歲,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殘,經設區的市市級以上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2013年6月27日起將原江蘇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江蘇省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規定﹥實施意見》(蘇勞社險﹝2007﹞24號)第十二條靠前項修改為:男滿60周歲,女干部滿55周歲,女工人滿50周歲(其中,45周歲前在管理或技術崗位上工作、45周歲后仍在管理或技術崗位上工作過的女工人,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的女參保人員,保留養老保險關系的女失業人員,年滿55周歲)”。國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養老保險交滿15年后的待遇申領程序:參保人員退休時,由用人單位、勞動保障代理機構或者參保人員本人,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審核的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證卡和有關材料,到勞動保障行政部門**退休手續。
養老保險交滿15年后的待遇標準:基本養老金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
1、基礎養老金以本人退休時全省上一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和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的平均值為基數,繳費每滿1年(不足1年的繳費月數折算為年)發給1%;
2、個人賬戶養老金按照本人個人賬戶的累計儲存額除以計發月數確定。計發月數標準,按照國家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