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信用保險?信用保險,是指保險人對被保險人信用放款或信用售貨,債務人拒絕履行合同或不能清償債務時,所受到的經濟損失承擔賠償責任的保險方式。主要有出口信用保險、抵押信用保險等形式。
為防止被保險人因信用保險而懈怠經營,濫施信用,通常均要求被保險人作為共保人承擔一定份額的損失,并對信用對象作有一定要求,以防保險人遭受不合理的損失。過錯造成貨物損壞、滅失的,行紀人不負責任。行紀人在委托事務完成之后,應將**委托事務所取得的一切收益交付給委托人。委托人的主要義務是向行紀人支付**委托所需的一切費用并支付約定的酬金。委托人還應及時接受行紀人依信托合同所取得的收益。
通常情況下,信用保險會在投保企業的欠款遭到延付的情況下,按照事先與企業約定好的賠付比例賠款給企業。引發這種拖延欠款的行為可能是政治風險(包括債務人所在國發生匯兌限制、征收、戰爭及暴亂等)或者商業風險(包括拖欠、拒收貨物、無力償付債務、破產等)。
特產:
靠前個特征承保風險具有特殊性
信用保險一般承保商業風險,但***支持開辦的信用保險,比如中國出口信用保險公司除了承保商業風險外,還承保政治風險。還有一些特殊的出口信用保險會承保戰爭風險。
第二個特征強調損失共擔
信用保險與其他保險不太相同的地方就是強調損失共擔。一般來說,即使保險公司進行了賠付,但是投保人還是要承擔一部分的損失,這個承擔的部分在5%-15%不等。
第三個特征風險調查困難
與一般保險產品不同,信用保險的保險標的是沒有實際存在的一個人或者一個企業的信用,而無論企業還是人,它的信用水平都不是非常好調查。一般,保險公司只能通過過去的信用記錄來判斷將來其信用風險的大小,但其實這種方法誤差還是比較大的。
溫馨提示:中國銀保監會正式印發了《保險代理人監管規定》,將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