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保險的認識
隨著社會的發展與需要,保險”被演變成為一種商品。其主要作用是對未來風險的防患和對未來生活的規劃,是對人生活品質的保障。那么,保險是什么?下面,小編從保險的基本定義、特征和要素三個方面談談對保險的認識。
認識保險,首先先從認識風險開始。沒有風險、沒有損失,也就沒有保險。在人類社會中,因自然、社會、人為等因素造成的損害總是不能完全避免的, 為了應付各種原因造成的災害事故給人類社會帶來的不利影響,人們在長期生產和生活實踐中總結出來許多預防和防范的措施。在面對突如其來的災害事故所造成的巨大損失時,人們希望獲得物質補償以恢復生產和生活,這就誕生了保險。
通過認識風險可以讓我們初步認識到了保險這個概念。保險的定義為保險是指投保人根據合同約定,向保險人(保險公司)支付保險費,保險人(保險公司)對于合同約定的可能發生的事故因其發生而造成的財產損失承擔賠償保險金責任;或者當被保險人死亡、傷殘、疾病或者達到合同約定的年齡、期限時承擔給付保險金責任的商業保險行為。
保險的特征:保險的特征包括其基本特征與比較特征,前者是一般特征;后者是通過與某特定行為比較來闡述保險的特征。保險的基本特征主要有:經濟性、互助性、契約性、科學性;比較特征包括通過保險與**、儲蓄、救濟、保證、自保的對比來闡述保險的特征。
對保險的認識之基本要素
(1)特定風險事故的存在。保險之所以產生并不斷發展和完善,就在于具有補償風險事故所造成損失的功能,沒有風險,也就沒有保險;但保險只承保特定的風險事故。
(2)多數經濟單位的結合。保險是通過***危險實現其補償職能的,即由多數人參加保險,分擔少數人的損失,故保險以多數經濟單位的結合為必要條件。
(3)費率的合理計算。保險不僅是一種經濟保障活動,也是一種商品交換行為。保險的費率即保險的價格如何制訂,是不以人們主觀意志為轉移的,如果費率過高,就會增加被保險人的負擔,從而失去保險的保障意義;如果費率過低,則使被保險人缺乏足額的保險保障。
(4)保險基金的建立。保險基金是通過商業保險形式建立起來的后備基金,它是僅用于補償或給付由自然災害、意外事故和人生自然規律所致的經濟損失以及人身損害的專項貨幣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