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7日銀保監會發布通知,天安財險等保險公司和金融機構被依法接管,因為天安財險存在違反保險法規定的經營行為,觸發了保險法第144條規定的接管條件,具體原因為保險公司的償付能力嚴重不足;損害社會公共利益,可能***或者嚴重危及公司償付能力。
被接管后,天安財險經營不會中斷,正常開展業務,已投保的保險產品權益不受影響,消費者也可正常投保,消費者不需要做額外配合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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