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監管,是指一個國家對本國保險業的監督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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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資金運用監管
《保險資金運用管理暫行辦法》保監會令2014年第3號的規定,保險公司的資金:
?不能直接從事房地產開發建設
?不能從事創業風險***
?不能購買st股票
整個規定對保險公司的資金運用有嚴格的規定,僅從安全性這個角度來看,保險公司***的安全性,比其他各類***機構要安全很多,可能是僅次于國家社保基金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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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償付能力監管
中國第二代償付能力監管制度于2016年1月正式實施,這套標準不僅與國際接軌,而且關鍵指標更是超越了歐洲和美國現行的標準。
按照規定保險公司需要每季度公布《償付能力充足率》,償付能力大于100%屬于最低要求。
這里需要提醒大家的是,償付能力并不是越高越好,很多新開業的保險公司可以達到1000%以上,而且償付能力是一個動態的值,所以只看一個季度的可能參考意義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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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再保險機制
通俗來講,為了應對天津港爆炸、911事件對一家保險公司的影響,保險法規定在一定條件下,保險公司需要向再保險公司購買保險,用來分擔風險。
《保險法》靠前百零三條:
保險公司對每一危險單位,即對一次保險事故可能造成的最大損失范圍所承擔的責任,不得超過其實有資已支付保費加公積金總和的10%;超過的部分應當**再保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