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年金,是指依法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企業及其職工,根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企業年金試行辦法》的規定,聯合出資、自行建立的補充養老保險制度。
企業年金由企業和職工共同繳納,一般來說,企業繳費每年不超過本企業職工工資總額的8%。企業和職工個人繳費合計不超過本企業職工工資總額的12%。
具體所需費用,由企業和職工一方協商確定,只要符合人社部規定的范圍內即可。
企業繳費應當按照企業年金方案規定比例計算的數額計入職工企業年金個人賬戶,職工個人繳費額歸個人所有。等職工到達退休年齡時,可以選擇一次性或者分期領取等方式使用。
總之,企業年金就像是第二個職工養老保險,都是為職工退休后的晚年生活儲備養老金。